- 农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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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1008-224047-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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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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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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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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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个旧市农业局综合办公大楼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农业局综合办公大楼的管理,树好机关形象,为大家营造一个卫生、安全、优美、工作有序的良好办公环境,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管理责任单位。局党政办公室负责对综合办公大楼的管理,办公楼内的单位和科室,必须服从管理。
二、房屋管理。凡进入办公楼办公的单位和科室,必须在指定的区域内办公,未经许可单位和科室内部不能随意更换办公地点、随意调换办公用房;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行房屋的翻新和装修,不得随意破坏办公楼的主体结构;未经许可,办公室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三、设施管理。任何单位均不得改变现有设施的使用功能,不得占用楼道、过道、屋面、停车地点等公共设施,自觉维护办公楼内水、电设施的安全。
四、卫生管理。坚持卫生制度,值班人员每天打扫卫生1次,星期三清洗楼道1次,各科室、单位每天清扫办公室,周五对指定的区域进行大扫除,并做好日常保洁。各单位要教育工作人员自觉遵守社会公德,注意举止文明,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果皮、纸屑和杂物,不得向窗外抛撒杂物。
五、环境管理。未经许可,办公楼内不许悬挂各类条(横)幅,不得在楼道和室内墙壁上张贴宣传标语、口号等。
六、车辆管理。由于受地点的限制,各位驾驶人员必须遵循先回单位的车辆尽量靠里停放的原则,驾驶人员要互相照顾,保证机关和单位车辆的正常运行;外来办公的车辆,必须按照值班人员的安排停放;未经许可,外单位车辆一律不许在一楼停放。
七、消防管理。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更新维护,保证消防设施正常运转。各单位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消防制度,爱护消防设施,保证消防安全。办公室内严禁使用电炉和取暖炉。
八、治安管理。办公楼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制度,周一至周五大门开关时间为:早上7:30—12:00,下午1:50—6:00(夏季2:20—6:30)。法定节假日和晚上需要加班的单位和个人,请向值班人员说明情况,并配合做好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时,要注意关闭室内所有电器开关和门窗,妥善保管有关机密文件、资料和贵重物品。各单位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推销人员不得进入大楼推销物品。
九、用水、用电管理。按照厉行节约、安全第一的原则,加强用水用电管理。各单位不得改变电线路和安装大功率电器。大力提倡节约用水用电(不点白昼灯),做到随手关水、断电,保障用电安全。
十、做好信访工作。办公室要做好来访人员的登记工作。
十一、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