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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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1008-224045-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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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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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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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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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个旧市农业局群众诉求接待室工作制度
群众诉求接待室是党和政府紧密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为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为加强群众诉求办理工作,促进我局群众诉求办理部门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办理水平,确保群众诉求渠道畅通,受理及时,运转高效,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值班制度
群众诉求接待室实现8小时工作制度,有专职工作人员值班,具体负责处理群众诉求接待室日常事务。
二、群众诉求的受理、办理、转办工作制度
(一)群众诉求接待室工作人员负责收集受理群众诉求及上级转办诉求事项。
(二)群众诉求接待室工作人员注意收集社会舆情中的群众诉求,并及时处理。
(三)属于受理范围的,直接受理;不属于受理范围的,说明情况,予以登记,报分管领导审核后,实行转办。
(四)承办部门自收到群众诉求接待室交办、转办群众诉求事项后,按要求的时间办结。
(五)承办部门按群众诉求接待室要求办理落实群众合理诉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办理情况反馈到接待室,若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要提前向群众说明情况,并向接待室申请延期办理,群众诉求领导小组将定期不定期对办理群众诉求情况进行抽查。
三、督办制度
(一)督办重点:超过期限仍未报结的;承办部门组织不力、调查不认真,甚至顶着不办的;需要补充调查、重新提出处理意见或补报有关材料的;办结处理后群众仍然信访不断的;承办部门遇到困难,需要上级给予指导支持的。
(二)督办方法:听取汇报、电话、发函、派员督办、调卷审查等。
(三)督办程序:履行督办审批手续;制定督办方案;督办情况整理后呈领导阅批。
(四)督办工作纪律:严守秘密。不等泄露信访举报案件的内容、办理情况、督办意见等。要求请示报告。督办人员与承办部门意见不一致时,在充分考虑承办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向有关领导报告,经研究后做出答复。认真落实督办意见,并及时报告落实的情况。
四、请示报告制度
(一)群众诉求接待室定期向分管领导报告工作情况,实现周报制度,遇突发情况及时报告。
(二)重大节假日,敏感时期和重大整治活动期间按规定实行“零报告”制度,发生突发情况及时报告。
五、受理群众诉求答复、反馈制度
群众诉求接待室按照“有受理、有办理、有答复、有反馈”的程序,执行答复、反馈;承办部门按接待室交办、转办的群众诉求事项进行认真调查了解后,直接向诉求人反馈,将办理结果报群众诉求接待室。
六、办理群众诉求公正公开制度
(一)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公示群众合理诉求及办理结果。
(二)督促承办部门对群众合理诉求及时办理、及时反馈、视情况进行会议反馈或面复。
(三)邀请群众代表全程参与监督了解信访案件调查过程,实行阳光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