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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业发展
  • 索引号
    20241008-224044-952
  • 发布机构
    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1-02
  • 时效性
    有效

个旧市农业局机关财务报帐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市财政局个财(2003)19号文件《关于市属行政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和《个旧市市级会计集中统一核算单位备用金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今后局机关工作人员到局财务报帐时,请按以下制度执行。

  1、按《规定》的要求,局财务确定每月25日前为职工个人的报帐时间。

  2、职工个人到局财务报帐时,须保证单据、表格等报账凭证完整,印章不清晰、内容不完整、经办人手续不全、无单位领导签字的凭证均不予报销;各科室自制的原始单据,应有制单人、审核人及单位负责人签字;差旅费的填写必须符合要求,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在“出差旅费报销单”的右上角注明“已审核”,经局长签字后方可报销;报销零星支出的票据必须是税务部门的有效票据,报帐员必须对报帐票据进行初审后,方可报帐。如经报帐员初审报帐后,到市会计核算中心报帐,经审核报帐单据不符合报帐要求时,谁经手的谁负责更正。

  3、按市财政局个财(2003)19号文件的规定,市级核算单位设报帐员一名,负责单位全部报帐单据的初审工作。单位所有报帐单据的签字权为单位的行政第一责任人,其他人员的签名会计核算中心不予认可,不予报帐。

  以上制度请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认真执行,配合局报帐员做好报帐工作。局报帐员应按《个旧市市级会计集中统一核算单位报帐员工作暂行规则》,把好报帐单据的初审关,初审中发现问题要进行认真解释,做好报帐员的各项工作,保证全局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