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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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1008-224043-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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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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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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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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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个旧市农业局“三重一大”制度
个旧市农业局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方面(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并坚持以下制度:
(一)重大决策制度
1、决策范围
(1)涉及全市农业经济全面发展的重大决策;
(2)机构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安全稳定等重要问题;
(3)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由局党政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其他事项。
2、决策程序
(1)提出建议。凡须提请局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承办部门应进行深入的研究论证,提出工作建议,报局党政联席会议。
(2)征求意见。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座谈讨论、法律咨询、评估分析、听证、公示等方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形成工作方案,提交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
(3)集体决策。重大事项必须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形成决策意见。
3、组织实施
(1)由分管领导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具体承办。
(2)决策实施过程中,责任部门必须按照相关要求认真落实,并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二)重大项目安排制度
1、重大项目范围
主要包括农业科技推广、新项目的试验示范、农机补贴项目、农业科技教育培训、农业产业化项目等。
2、决策程序
(1)提出申请。重大工程项目责任单位在对项目实施进行调查、分析、评估等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立项申请。
(2)征求意见。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座谈讨论、法律咨询、听证、公示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报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
(3)集体表决。农业局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对提交的重大项目集体讨论决定。
3、组织实施
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并加强对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等重要环节的监督;重大项目严格实行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对项目策划、资金筹措、建设施工、偿还债务、资产保值等负责。
(三)重要干部人事任免制度
1、管理范围
(1)农业局所属机关事业中层干部正副职领导干部任免;
(2)重要人事编制调整及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
2、主要程序
(1)对农业局所属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干部正副职领导干部拟任免人选,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由局党委发文任免;
(2)重要人事编制调整需经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方可上报编制部门审批。
(四)大额资金使用制度
1、管理范围
大宗物资、设备的购置和资金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上的新建或维修项目。
2、管理程序
(1)专项资金的使用,大宗物资、设备购置和较大金额的修缮项目,须经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局长审批,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实施。
(2)处置国有资产价值超过3万元的(含3万元),要严格执行国有资产处置的相关规定,履行申报、审批、评估、处置、备案等程序,经党政联席集体研究同意后实施。
(3)大额资金使用过程中,由市财政、审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五)责任追究
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方面存在以下问题的,进行责任追究。
1、未经集体研究,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的;
2、执行决策过程中,由于客观原因,出现问题,责任人或责任部门没能及时上报,不能采取措施纠正,造成重大损失的;
3、重大项目建设中,违反集体决定,擅自组织立项、招标、施工、投产的;
4、安排使用财政资金或者处置国有资产失误,造成资金浪费或者国有资产流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