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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业发展
  • 索引号
    20241008-224043-326
  • 发布机构
    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1-02
  • 时效性
    有效

个旧市农业局对新提拔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制度

  为加强对新任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增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特制定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教育谈话制度。

  一、谈话对象

  由局党委新提拔任命的党组织和部门主要负责人。

  二、谈话原则

  局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同由局党委新提拔任命的党组织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谈话。

   三、谈话形式

  谈话以交流谈话、正面教育为主。

  四、谈话内容

  (一)对谈话对象进行党纪政和党风廉政教育

  (二)依据掌握的情况,结合谈话对象所担任的职务和工作性质,指出本部门、本行业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容易发生或已经出现的问题和谈话对象在廉洁自律方面应注意的事项,有针对地进行诫勉教育。

  (三)谈话对象当场做出承诺。承诺的内容:

  1、如何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如何抓好职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

  3、如何按照中央和省、州、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制度,做到勤政廉政。

   五、谈话要求

   谈话在组织正式使命后1月内完成,谈话记录和谈话对象提供的其他文字材料,整理后归入谈话对象的廉政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