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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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1008-224042-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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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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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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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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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个旧市农业局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一、为规范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决策行为,提高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度本制度。
二、重大事项决策规则:
(一)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应当遵循科学性、民主性、公开性和效率性原则。
(二)重大事项决策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表决以超过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赞成为通过;
(三)重大事项一经决策,所有成员都必须坚决执行,如对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可以提请下次会议复议,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执行原来的决议,并不得公开发表不同意见;
(四)对重大事项的决策,在未公布之前,要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泄漏会议情况;
三、下列重大事项同,应当实行集体决策: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令和上级部门的重要文件、决定和指示的措施和安排;
(二)加强党的自身建设、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制定或调整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四)局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任免和奖惩以及后备干部的推荐,下属单位管理干部工作变动,局机关干部工作调整,局机关变动长期或临时借用人员;
(五)按管理权限,对基层党支部和党员实施奖励和处分,对下属单位和局机关人员呈报职称评聘,推荐局党员干部职工或集体为市以上先进荣誉称号;
(六)预备党员的转正和新党员发展工作;
(七)研究决定大额度财务支出;
(八)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废除;
(九)讨论研究群众反映的违法违纪案件和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
(十)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