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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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1008-223714-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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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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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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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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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个旧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个旧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
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是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保护良好生态和改善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环境的必然要求,是重大的民生工程。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云南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云政办发〔2017〕135号)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发〔2018〕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以畜牧产业重点乡镇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以沼气和微生物发酵为主要处理方向,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健全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扶持政策,严格执法监管,加强科技支撑,强化装备保障,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统筹兼顾,协同推进。统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畜产品有效供给需求和种植用肥需要,奖惩并举,疏堵结合,种养循环,加强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和养殖污染监管能力建设,合力推进生产发展和环境保护。
全面推进,重点突破。以畜牧产业重点乡镇为重点,统筹规划种养业布局,强化政策扶持、指导服务和执法监管,推进区域内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污染治理。以畜禽规模养殖场为重点,突出生猪、奶牛、肉牛三大畜种,加强老场改造升级,严格规范新场管理,鼓励养殖密集区进行集中处理。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区域资源环境特点,结合不同规模、不同畜种养殖场养殖废弃物产生情况,宜肥则肥,宜气则气,宜电则电,推广经济适用的利用模式,实现粪污就地就近利用。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健全完善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建立企业投入为主、政府支持、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运营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培育发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
属地管理,严格责任。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总责。市级有关部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督促指导畜禽养殖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三)主要目标
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长效机制,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减量化、无害化、生态化、资源化。2018年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0%以上;2019年,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8%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2%以上;2020年,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
二、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时间2018年3月—6月)
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行广泛宣传,各乡镇就做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为做好该项工作奠定基础。
(二)调查摸底阶段。(时间2018年7月)
对全市规模养殖场、散养户的畜禽养殖废弃物相关数据进行摸底调查,对调查数据进行分类统计。
(三)组织实施阶段。(时间2018年8月—2020年12月)
分别对规模养殖场、散养户的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进行建设完善,以期使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
1、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配套标准
根据不同畜种粪污日产生量进行测定,每存栏10头猪需建设干粪池不小于0.6立方米或全量粪污贮存池不小于1.5立方米;每存栏1头奶牛需建设干粪池不小于0.4立方米或全量粪污贮存池不小于1立方米;每存栏1头肉牛需建设干粪池不小于0.2立方米或全量粪污贮存池不小于0.5立方米;每存栏500只禽类需建设干粪池不小于1.2立方米或全量粪污贮存池不小于3立方米。
2、建设模式
因地制宜,因场施策,建立符合本地本场实际的粪污资源化利用主导模式。大型规模养殖场采用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粪污资源化利用、粪污专业化能源利用、污水达标排放等模式;中小规模养殖场采取建堆粪场、贮液池等发酵处理设施,就近就地利用;散养户采取粪污集中收集、集中处理,统一还田或有机肥生产。建设模式有以下三种:
一是种养结合模式。对于有配套农田的规模养殖场,养殖粪便通过发酵,投入农田使用;养殖污水通过三级沉淀池或沼气工程进行无害化处理,配套建设肥水输送和配比设施,在农田施肥或灌溉期间,实行肥水一体化施用。
二是综合利用模式。依托大型规模养殖场或第三方粪污处理企业,对一定区域内的粪污进行集中收集,通过大型沼气工程或生物天然气工程等,沼渣生产有机肥,沼液农田利用或浓缩使用。
三是集中收集处理模式。对于无配套农田的规模养殖场及小规模散养户,建立村一级畜禽养殖废弃物集中收集点,将养殖粪污运送到集中收集点进行处理,采用堆肥、沤肥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后还田利用,或交由就近的第三方粪污处理企业回收集中处理。
(四)检查验收。每年分阶段由农业、环保、乡镇等部门对畜禽养殖场新建、改扩建的养殖废弃物处理设备设施进行检查验收,对限期不能完成整改的畜禽养殖场(小区)责令其停止排污行为,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三、奖补方式
(一)申报程序
村级集中收集点、合作社或第三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主体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确认后,向市农业局提交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方案和资金使用计划等相关材料,市农业局联合市财政局对项目方案和资金使用计划进行初审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二)补助范围
财政补助主要用于畜禽规模养殖场改进养殖工艺和设备,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收集、储存、处理设施和输送管网;企业、合作社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村级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集中收集点;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机械设备购机补助。不包括规模养殖场畜禽棚舍扩建改造、后续运营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投入项目。
(三)补助标准
市农业局、财政局整合项目资金,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进行补贴。规模养殖场、企业或第三方出资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项目,按照粪污资源化利用工程建设设施设备、带动范围与户数、粪污资源化利用量等综合测定奖补基数,经财政、农业联合上报政府批准后按比例进行奖补;购买符合农机具补贴的机械设备享受当年财政补贴。
(四)项目验收
项目实施竣工并进入正常运行后,经业主申请,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从农业、环保、财政、监察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验收组,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
(五)资金拨付
经验收合格的规模养殖场、村级集中收集点或第三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主体,给予“以奖代补”资金补助,奖补资金由项目主管部门直接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
(六)资金管理
市财政局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市审计局要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市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凡发现项目申请单位有虚报、骗取、套取奖励资金行为的,一经查实,收回所奖励资金,情况严重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各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毛文波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席忠超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助理、应急办副主任
陈建龙 市农业局局长
成 员:龙 泽 市农业局副局长、畜牧兽医局局长
黄映绯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李 剑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庭富 市财政局局长
孔亚兰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赵正田 市住建局局长
赵彦刚 市林业局局长
陈志昊 市水务局局长
马春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唐培鑫 市国税局局长
罗德懋 市地税局局长
汪 宁 市供电有限公司
周 飞 锡城镇镇长
邓海龙 大屯镇镇长
林海涛 鸡街镇镇长
张建云 卡房镇镇长
徐明学 老厂镇镇长
李伟良 贾沙乡乡长
徐 春 保和乡乡长
林 雪 蔓耗镇镇长
张 磊 沙甸区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业局畜牧管理科,负责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管理和协调推进,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压实责任,为推进此项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二)建立健全机制
市政府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考评制度,纳入对乡镇和市级相关部门年度绩效评价考核体系,明确工作职责,建立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结合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和农村“七改三清”工作,对畜禽养殖废弃物集中收集点进行科学布点。引导农业企业、种养殖合作社和土地流转大户消纳吸收发酵粪便、有机肥和沼液沼渣,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链条,形成利益联结机制,确保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机制长效化。
市环保局:负责对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备案登记、审批及环保“三同时”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养殖场污染事件,对规模养殖场未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造成环境污染的,责令限期治理,依法严处,督促规模养殖企业和养殖户落实强制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
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协调种养产业对接,促进种养结合循环发展;引导蔬菜林果种植以沼液和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作为肥料科学还田利用,加强粪肥还田技术指导,确保科学合理施用。指导规模养殖场选择合适的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处置模式,引导规模养殖场建设自动喂料、自动饮水、环境控制等现代化装备,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实现源头减量。完善考核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台账资料。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用地的申报,对大型沼气工程、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对违规建设的养殖项目用地进行执法查处。
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协助乡镇对违法搭建养殖场所进行整治和拆除,负责对畜禽养殖废弃物等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
市供电有限公司:负责落实规模养殖场(户、小区)的农业用电政策,及时做好畜禽养殖废弃物沼气发电项目并网验收和调试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预算和拨付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资金,配合制定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奖补及考核办法。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过程中暴力抗法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规模养殖场(户、小区)负责承担粪污治理的主体责任,全面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建立健全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档案等资料;自觉执行强制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
(三)加大资金投入
充分整合中央、省、州下拨专项资金和提升城乡人居环境、生态保护补助等项目资金用于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补助,并鼓励企业和社会资本投入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加大政策性银行贷款扶持力度,简化企业担保手续,加大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的贷款扶持,不断撬动金融与社会资本投入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
(四)强化宣传引导
各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主要内容,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补助政策,以及各地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好经验、好做法,增强从业人员治污的责任感、紧迫感。加大对违法排污者处罚力度,曝光违法排污行为,形成全社会推动治污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
附件【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工作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