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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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1008-223702-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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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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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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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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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关于重申从外地调入种子、苗木应提供植物检疫证书的通知
为防止农业有害生物传播蔓延,保障个旧农业生产安全,现重申:凡是从个旧市以外地区调入种子、苗木种植的个人和企业,都必须向个旧市植检植保站提交该批种子、苗木生产地植物检疫部门开具的植物检疫证书。
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 (二) 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第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间调运本条例第七条规定必须经过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的,调入单位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同意,并向调出单位提出检疫要求;调出单位必须根据该检疫要求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申请检疫。对调入的植物和植物产品,调入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植物检疫机构应当查验检疫证书,必要时可以复检。第十八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调运的植物和植物产品,植物检疫机构有权予以封存、没收、销毁或者责令改变用途。销毁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若有发现未经检疫的种子、苗木流入我市,请向个旧市植检植保站举报,举报电话:0873—2222778,联系人: 夏青 邓玉仙
个旧市植检植保站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