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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业发展
  • 索引号
    20241008-223626-444
  • 发布机构
    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8-2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公布2018年度重点龙头企业名单 个旧市9家企业榜上有名

  近日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红河州农业局公布了2018年度红河州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名单224户,其中个旧市9户:云南乍甸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云南云河药业有限公司、个旧市大红屯粮食购销有限公司、云南多喝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云南金星化工有限公司、个旧市沙甸好牛食业有限公司、个旧市中红畜牧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个旧市金益牧业发展有限公司、红河州万家鼎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以上企业根据云南省委、云南省政府《关于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扶持农业龙头企业的意见》(云发【2011】1号)精神,享有以下电价扶持政策: 

  一、对达到一定规模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其农作物种植、养殖业基地生产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的加工业用电,用电容量达到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其中,对于用电负荷不均衡,季节性、时段性特点突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工业用电,在完善优化用电设施的基础上基本电费负担仍然偏高的用户,可适当减免基本电费金额。基本电费按每月用电量折算后超过每千瓦时0.10元的,按0.10元折算对应的基本电费金额收取;低于0.10元可按实际的基本电费金额收取。 

  其他农业龙头企业加工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 

  三、支持地方独立电网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丰 

  水期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对地方独立电网供电范围内用电规模较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工生产用电,可纳入当地大用户直购电试点范围,输配电价按云南省物价局核定的地方独立电网输配电价标准执行。 

  四、农民烟叶初烤的烘烤用电按“云发改价格〖2009〗 

969号”文件规定,统一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