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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业发展
  • 索引号
    20241008-223618-753
  • 发布机构
    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8-22
  • 时效性
    有效

《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调整方案》公告

  根据《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并结合红河州农业局、红河州环境保护局2018年4月20日对个旧市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划定联合督导检查建议和2018年7月20日《红河州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划定方案调整情况反馈意见会》要求,个旧市农业局将《个旧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作了修定完善,现将调整后的《个旧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实施,2017年10月30日下发的《个旧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和大屯海流域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同时废止。

   



附件【个政办发[2018]69号 关于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调整方案.doc
附件【个旧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调整方案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