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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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1008-223549-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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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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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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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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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个旧市农业局认真抓好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2018年,按照省、州、市相关工作要求,个旧市农业局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个旧市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采取切实有力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各项专项整治行动。
二是组织开展农药及农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推动《农药管理条例》落实,强化农药使用指导。举办“2018年农药经营人员培训班”,141名农药经营人员参加了培训。发放《购买农资注意事项》、《如何识别假劣农资》等宣传资料200余份。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在“元旦”、“春节”、“3.15”、“五一”、“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等节前例行检查及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农资经营门店是否规范经营、证件是否齐全,经营产品的标签、标识及经营台账等,在检查过程中,未发现禁限用高毒高残留农药销售。出动执法车辆40辆次,出动执法人员124人次,检查农资经营门市211个次。其中57户农药经营户签署了《农药规范经营承诺书》,并将承诺书粘贴在店面的醒目位置,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存在问题的门市,情节较轻的责令立即整改,影响较大的进行立案查处,有力打击了经营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是组织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以肉牛和肉羊养殖大户为重点,采取日常抽检与突击抽检、面上抽检与重点抽检相结合方法,同时积极配合上级相关业务部门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上半年,共抽检鸡肉样品5批次,猪肉样品4批次,猪尿样品35批次,牛尿样品2批次。通过监测工作的开展,进一步确保我市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养殖业健康发展。
四是组织开展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依据《兽药管理条例》及《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兽药经营企业所经营的兽药,从种类、来源等方面进行全面登记、造册,严格实行兽药二维码追溯工作,规范兽药市场经营秩序。认真开展伪禁假冒伪劣兽药督查,对全市29家兽药经营户所经营的兽药品种进行全面核查, 没有查获销售农业部《通报》中所公布假兽药的情况,签订《云南省依法依规经营兽药承诺书》29份。2018年上半年我市共抽检兽药样品5批次,开展专项宣传活动3次,参与人员57人次,执法车辆5台次,发放宣传材料120份。
五是组织开展生猪屠宰监管专项整治行动。全面落实屠宰检疫监督工作。按照农业部的屠宰检疫规程实施屠宰检疫操作,做好检疫记录。加强乡镇屠宰检疫的监管,完善检疫记录。上半年全市共生猪屠宰检疫51776头,定点屠宰32768头。开展屠宰、养殖环节的瘦肉精检测。全市以检疫申报点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屠宰检疫工作,通过科学的手段,严把动物进场关、宰前检疫关、同步检疫关,确保肉食品安全。上半年共检测屠宰检疫企业1家,养殖户38户,参与人员17人,媒体宣传6次,发放宣传材料580份,组织培训6次,人员指导610人次。
六是组织开展“三鱼两药”专项整治行动。依法监管。依法强化对水产投入品的监管,严格办证条件,强化证后监管,依法吊销水产养殖使用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加强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贮存和使用禁用水产药物行为。加强水产养殖安全用药指导。与养殖户、水产企业签订水产养殖安全通知书18份,发放水产品质量安全宣传18份,督促和指导水产品生产者按照标准使用水产药品,严禁在养殖环节使用违禁品,建立健全水产投入品使用档案,严格执行水产用药休药期的规定;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13车次35人次,指导培训38人次。确保全市水产品产地监测合格率100%。
七是组织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高度重视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根据《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和《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的要求,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按照检查内容,逐项对全市2家奶站进行现场检查,强化了生鲜乳收购站对生鲜乳质量安全的责任意识,确保了生鲜乳质量安全。2018年上半年全市共抽检生鲜乳样品2批次,合格率100%,参与人员21人次,发放宣传材料95份。
八是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以重点查处种子、农药、兽药、饲料、化肥等重大案件和公开案件信息为抓手,以农资监管信息化和农资生产经营信用体系建设为措施,大力推进社会共治,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监管,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着力创新农资监管长效机制。上半年共检查生产经营企业455家次,出动执法人员761人次,查处农业违法违规案件11件,发放宣传材料2000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