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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业发展
  • 索引号
    20241008-223440-541
  • 发布机构
    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4-26
  • 时效性
    有效

大力发展贫困村集体经济助力脱贫攻坚

  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推进农业现代化、提高农村公共服务能力、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农村基层党的建设、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在《摆脱贫困》一书中更是明确地指出:发展集体经济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保证,是振兴贫困地区农业发展的必由之路,是促进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推动力。由此可见,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农村集体经济的作用不可小视。乡村两级集体经济的强与弱,直接关系着脱贫攻坚工作的成效,关系着百姓生活水平的高与低。

  市委副书记、市长赵刚在贾沙乡调研时提出:在脱贫致富道路上,我市各乡镇、村委会、村小组要因地制宜,盘活村集体资产资源,结合本地优势加快培植壮大特色产业,促进农村产业化扶贫,奋力推进乡村振兴发展。抓产业上项目,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在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农村集体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有所提高。但总体来看,当前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受资源和交通影响,发展不平衡现象突出,两极分化明显;二是我市贫困村村集体经济薄弱,集体经济“空壳村”现象严重;三是缺乏创业带头人,贫困村资产闲置;四是集体经济增收渠道窄,刚性支出大;五是缺乏有效监管。这些问题严重桎梏着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脚步。

  为此,我们要坚持问题导向,结合我市实际,通过以下措施,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稳步推进脱贫攻坚:

  1、通过村集体土地流转或土地量化入股,发展种养殖示范基地,村集体可获得资产收益。

  2、村集体把处于闲置状态的资产(如办公用房、林场、荒山等)想办法租赁出去,收取租金,获得收益。

  3、积极鼓励、引导村级组织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采取“支部+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地”等形式发展产业,村级组织在开展技术指导、信息传递、物资供应、产品加工、市场营销等服务过程中获得集体收入。

  4、在不改变资金用途的情况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形成的资产,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通过收益形成村集体经济,实现资产(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收益有分红;用于资产收益扶贫的财政投入所形成的资产,收益权要优先分配给贫困村和贫困户。

  5、加大财政贴息小额扶贫贷款投放,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可贷款3—5万元,把资金注入合作社,合作社把资金借给龙头企业发展生产,贫困户可获得3%资金收益,村集体可获得2%资金收益。

  6、组织发动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获取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根据《个旧市2018年就业扶贫工作实施方案》,村委会可依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发动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经市人社局备案的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免费推介农村建档立卡劳动力转移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稳定就业满3个月以上的,可按省外转移就业300元/人、市外省内转移就业200元/人的标准向市人社局申领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7、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有效维护集体经济利益。加强对各类经济收入的管理,严禁私设“小金库”,一经发现按违反财经纪律严肃处理,为有效维护集体经济利益提供坚强后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