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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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1008-223438-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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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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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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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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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个旧市农业局进村入户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工作
4月24日,市农业局副局长、畜牧兽医局局长龙泽带领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兽医科一行10人到贾沙乡大贾沙村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工作,并就做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工作提出六点要求:
一是积极学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农业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云南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是积极做好动物疫病预防工作。动物疫病关系到养殖业生产安全、国家食物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规模养殖场(户)要切实履行防疫主体责任,认真按免疫程序开展本场(户)畜禽免疫工作,农村散养户要主动接受村级动物防疫人员开展的春、秋两季集中强制免疫。同时,要做好补栏畜禽、饲养周期长的畜禽以及接近或超过免疫有效期畜禽补免工作,确保免疫抗体水平始终保持在有效保护期内。
三是积极配合疫情排查和监测。各畜禽养殖场(户)要积极配合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乡镇畜牧兽医站人员开展动物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切勿轻信流动药贩和从他们手中购买重大动物疫病疫苗,若有需要,请到乡镇畜牧兽医站领取,以确保疫苗质量和免疫效果,使用后的空瓶要交回乡镇畜牧兽医站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是认真做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病死动物是疫病传播的源头之一,养殖场(户)要做好对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严防疫情传播。对养殖过程中发生畜禽不明原因死亡的,且死亡快、比例高等情况,要立即上报,不得瞒报、谎报、漏报、迟报。病死动物严格按照“五不一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即不得出售、不得转运、不得加工、不得食用、不得乱抛弃。散养动物饲养者可在远离水源地的地方挖坑深埋病死动物及产品。规模养殖场(户)必须建设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按规定标准无害化处理,并建立规范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记录。
五是积极做好消毒灭源工作。对养殖圈舍及周围环境进行消毒,是预防和防止动物疫病发生、传播蔓延的重要措施之一。规模养殖场(户)要按照本场(户)的消毒制度进行消毒,农村散养户要养成定期对养殖圈舍及周围环境进行消毒的良好习惯,减少因动物疫病带来的重大经济损失。
六是积极做好犬只防疫。城镇居民饲养宠物犬、农村饲养家犬的业主,一定要牢固树立“预防为主”的思想,切实加强狂犬病预防,要对所饲养的宠物犬及家犬每年进行一次狂犬病免疫,定期驱虫,并实施栓养,严防狂犬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