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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业发展
  • 索引号
    20241008-222705-060
  • 发布机构
    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2-25
  • 时效性
    有效

个旧市全面加强规模养殖场动物卫生监管工作

   

    为保证畜产品从养殖环节到餐桌的监管,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动物源性食品消费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个旧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把规模养殖场监管作为各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中的重点,采取以下三项措施抓细抓实抓好:

  一是严格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查。动物卫生监督所按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规定,组织监督执法科人员对辖区内的所有规模养殖场进行了摸底调查,严格登记审查,建立健全了基本信息档案、动物防疫条件登记档案和监督检查记录。同时,认真加强规模养殖场建设的动物防疫条件过程监管,进一步推进了规模养殖场的规范化建设。对建设的规模场未达到动物防疫条件要求的,一律责令整改或限期关闭,拒不改正或者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严格按照《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并停止国家扶持养殖业项目资金支持,对已发放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发证机关予以收回并注销。

  二是全面监督指导养殖场填写养殖档案。落实规模养殖场计划免疫制度、饲养管理、消毒清洗、无害化处理等综合防控措施,督促监管到位,对每个规模场进行定期、不定期巡查。

  三是强化规模养殖场法制宣传力度。为提高规模养殖场、养殖合作社经营者、管理者的防疫意识,增强熟悉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等有关法律法规,明白自身的责任和义务,我们采取发放宣传单、签订责任书、现场指导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让其知晓国家法律政策规定,自觉做好规模场动物卫生监管工作。为实现规模养殖场动物卫生的规范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