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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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1008-222645-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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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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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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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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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个旧开展生猪及其产品监测排查工作 确保春节期间生猪产品安全
根据省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外调入生猪及其产品监测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云防指办〔2019〕8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严加防范省外调入生猪及其产品引发疫情,我市迅速开展了省外调入生猪产品监测排查工作。一是组织及时有力,迅速开展监测排查。由市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下发文件给各乡镇区,相关职能部门,要求及时开展春节期间省外调入我市的生猪及生猪产品监测排查工作,并组织市农业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交运局等部门分管领导带队,相关人员参与的联合执法组,重点对农贸市场、超市、冻肉产品经营户、餐饮服务经营户、生鲜猪肉经营户等市场经营主体进行监测排查。二是结合排查监管,开展宣传教育。开展监测排查工作过程中,我市执法人员把《云南省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继续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云防指〔2018〕2号)关于“从外省调入我省的活猪(包括肥猪、种猪、仔猪)及其产品,必须要具备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报告”的要求,宣传告知到各市场经营主体,并进行长春一汽实业食品有限公司调运我省猪肉产品中检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案例的警示教育,提高各市场经营主体的防疫意识。
截至目前,我市共计出动联合执法人员111人次,车辆20台次,检查生猪定点屠宰场1个,冷库1个,农贸市场6个,超市7户,冻肉产品经营户40户,餐饮经营户70户,鲜猪肉经营户31户,肉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3户,市内所有上市的猪肉经检疫合格后才能流入市场。检查中发现一家餐厅购进的冻猪蹄无动物检疫合格证,外包装纸箱标示来源为蒙自永泉动物产品加工厂,有供货商营业执照,共40箱,计400公斤,已现场封存该批冻猪蹄产品,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已立案查处。同时对全市主要交通干道进行流动稽查,经现场稽查,未发现省外生猪及其产品违规调运情况。确保了春节期间生猪产品的上市安全,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