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1008-222515-364
-
发布机构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2018-12-27
-
时效性有效
我市认真做好生猪及畜禽运输车辆备案工作
为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规范生猪及畜禽运输备案工作,根据相关规定从2018年12月1日起,凡是在市内运输生猪及畜禽贩运商户的必须办理《运输车辆备案卡》。如果有跨县收购、运输生猪的贩运户必须安装GPS以查询运输轨迹,安装车辆内的防漏、洒、消毒设备并办理《生猪运输车辆备案表》,承运人应当在装载前和卸载后及时对运输车辆进行清洗、消毒。我市严格落实生猪运输车辆备案工作,规范开展生猪运输车辆备案办理,签订《贩运户防控非洲猪瘟承诺书》244份,生猪贩运车辆备案的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现已对车辆备案244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