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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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1008-2219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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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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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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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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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蔓耗镇打击非法电捕鱼
优质的自然水环境孕育了越来越多的水生物种,强化生态保护,是提升人居环境提升工作的最基本要求。
蔓耗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11月17日,组织相关人员进村,在蔓耗村主要街道、黄草坝村内主干道、马堵山村小组活动室、永红停车场等人群集聚地开展宣传工作,并张贴《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非法电捕鱼行为的危害性,向农户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督促他们不要以身试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章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第三十条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下阶段执法人员还将继续在我镇各地开展不定期的突击巡查,与派出所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其开展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水域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活动,确保水生自然资源的安全,以实际行动确保淡水渔业秩序的稳定。同时,建立举报、巡查等工作制度,建立打击电捕鱼非法捕捞长效管理机制,实现“打击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