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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业发展
  • 索引号
    20241008-221501-865
  • 发布机构
    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4-25
  • 时效性
    有效

个旧市农业农村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努力提高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全力推进“减证便民”行动,着力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多头跑等问题。根据《云南省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个旧市农业农村局对涉及农业农村部门的“农作物种子(含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中“种子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和其他设施的自有产权或自有资产的证明”“菌种生产经营场所产权证明”“仪器设备和设施清单及产权证明”3个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实施3个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定工作规程,完善事项名称、证明内容、设定依据等内容,逐项编制告知《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母种、原种)》,规范完善办事指南,强化日常监管,做好事中事后核查。逐步营造打造“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和“全程服务有保障”,不断优化了政务服务新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