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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业发展
  • 索引号
    20241008-221442-901
  • 发布机构
    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4-09
  • 时效性
    有效

个旧市关于深入推进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农业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7〕3号)《云南省深入推进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云安办〔2021〕1号)等文件要求,我市将全面开展变型拖拉机(以下简称“变拖”)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变拖使用源头管理,杜绝变拖登记上牌,加强路面执法检查,从严查处变拖交通违法行为,坚决防范变拖较大以上交通事故,稳定安全生产形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3月1日起所有变拖一律停止转移和抵押登记。 

  二、自注册登记之日起使用年限超过9年和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年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变拖一律予以强制注销报废。 

  三、凡强制注销报废的变拖一律移交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依法拆解。 

  四、注销变拖的所有人必须将变拖交售给报废车辆回收拆解企业进行拆解,之后携带报废农业机械回收证明、变拖牌照、行驶证、登记证书、机主身份证明等到个旧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否则产生的一切安全及法律责任由机主自行承担。 

  五、使用期限未满9年的变拖严格按照《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规定》(农业部令〔2018〕2号)第二十八条“登记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检验”的规定,按时到备案过的有检测资质、检测站上线检验,合格后由市农机安全监理部门签章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六、公安交警部门将持续加大路面执法力度,市农业农村局积极配合,在重点路段开展联合执法,严查严处拖拉机酒驾醉驾、无证驾驶、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对已达到报废标准、牌证注销后仍上道路行驶的变拖依法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对强行闯卡或以暴力手段阻碍执法的,对伪造、变造拖拉机牌证的,依法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变拖专项整治时间为2021年3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每个季度由市农业农村局进行一次清理注销,并将注销信息抄告市公安交警部门。 

  特此通告 

                              

 

 

 个旧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