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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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1008-221426-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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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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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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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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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个旧市强制注销报废淘汰的变型拖拉机
各位变型拖拉机所有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家标准《拖拉机禁用与报废〉(GB/168772008)、《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农业农村部《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规定》、《云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云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总站关于规范变型拖拉机注销登记业务的通知》(云农机监字(2018)13号)、《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变型拖拉机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云农机〔2018〕8号)、《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入推进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安办〔2021〕1号)等相关规定,对于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未按规定参加定期检验,使用年限超过9年以上(含9年)的变型拖拉机予以强制注销的要求,及时注销牌证,并向社会发布注销公告。
个旧市辖区内的云25牌照的1017台变型拖拉机(详见附件)已于2021年1月25日前全部依法、分批公告强制注销报废淘汰完毕,原核发的拖拉机登记证书、行驶证、拖拉机号牌自公告之日起作废。
请变型拖拉机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将达到报废条件的变型拖拉机送交合法、有资质的报废回收企业进行报废,由回收企业进行拆解,其牌证上交个旧市农机安全监理部门。如上述变型拖拉机仍上路行驶营运作业,由此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附件:《个旧市关于强制注销报废淘汰的变型拖拉机名单》
2021年3月15日
附件【个旧市关于强制注销报废淘汰的变型拖拉机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