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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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1008-221402-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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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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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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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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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个旧市种子管理站即将开展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
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2021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双随机”市场监管等相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个旧市种子管理站从2月19日开始,将对全市生产经营的农作物种子进行专项检查。
一、监督管理区域
全市各种子经营门店、乡镇集市以及零散销售网点。
检查范围包括主要农作物和非主要农作物种子,检查重点为玉米、水稻杂交种。
二、监督管理方法
按照“属地管理、检打联动、部门协同、标本兼治”的原则,采取常规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部门协同与系统联动相结合、专项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的办法。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联合当地公安、市场监管、农业执法等机构组成的春季种子市场专项治理协调领导机构,认真组织开展好2021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工作。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双随机,一公开”市场监管要求,从2月下旬开始,组织开展辖区内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对辖区内所有种子销售市场、乡村集市以及零散销售网点等进行拉网式的全面检查,做到无盲区,100%全覆盖。其中,对2020年引种备案品种、国审品种以及近3年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抽检通报涉嫌违法的品种、接到群众举报投诉的品种及其销售网点,要作为重点抽查对象,要求100%抽取样品,对其它经营备案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30%。同时,要加大农作物品种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始终保持对套牌侵权、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严查严打的高压态势,发现涉嫌违法的销售行为和种子,做到发现一起曝光一起,彻查一起,绝不姑息。
(二)州级检查。州农业农村局将适时对各县市种子市场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县市不少于4个。
三、检查内容
(一)种子市场检查
1.查经营主体合法性。种子经营主体是否合法,是否依法备案登记后经营种子;备案登记证明、委托书等是否悬挂在门店醒目位置;是否存在违法调运种子等行为;坚决打击“三无”(无生产经营许可证、无固定加工场所、无合法品种)不法商贩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2.查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按照《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核查种子的标签和使用说明是否规范,重点检查二维码制作规范和可追溯实现情况。
3.查备案。按照《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规定,严查门店是否备案、备案信息是否完整真实、已备案信息是否在中国种业信息网上公开等。
4.查销售行为合法性。种子经营者是否依法建立、保存经营台账;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具销售有效凭证;是否存在其他隐情不报、恶意销售假冒侵权产品等违法行为。
(二)种子质量检查
1.种子扦样。对辖区内农作物种子进行质量监督抽查。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程扦取一定比例的种子样品进行常规三项检测。对于近两年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监督检查通报的问题品种、群众举报投诉的品种或引种备案品种,个旧市种子管理站将严格按照扦样程序扦取4个种子样品寄送至红河州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统一进行检测。其中净度、水分、发芽率样品扦取数量:玉米不低于1000克,水稻不低于400克(含塑料密封袋包装150克);备份样品:玉米不低于1000克,水稻不低于400克;纯度样品:玉米200克,水稻100克;真实性和转基因样品:玉米400克,水稻200克。
2.样品检测。常规三项检测,严格按照《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GB/T3543.1~3543.7-1995)规定,对所扦取全部种子样品(除4个送检样品)的净度、水分和发芽率进行检测。品种纯度田间种植鉴定,从扦取的种子样品中,随机抽取部分样品,寄送省级进行品种纯度田间种植鉴定。其余样品由红河州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抽取部分做品种纯度田间种植鉴定。分子检测,从送检种子样品中抽取部分样品寄送至省级进行真实性和转基因成分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