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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业发展
  • 索引号
    20241008-221216-936
  • 发布机构
    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10-14
  • 时效性
    有效

个旧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主城区禁止活禽交易、宰杀及规范禽产品经营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说明

   为了进一步增强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个旧市农业农村局代拟的《个旧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主城区禁止活禽交易、宰杀及规范禽产品经营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对征求意见稿的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

  如有建议意见,请于2020年10月23日前反馈至个旧市农业农村局。 

  咨询电话:0873—2187788 

  电子邮件:742018131@qq.com 

  个旧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0月14日 

 

  个旧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主城区禁止活禽交易宰杀及规范禽产品经营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个旧市各市场主办方、经营企业、个体经营户,广大市民: 

    为切实保障禽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规定,决定在个旧市主城区禁止活禽交易、宰杀,规范禽产品经营。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自2020年10月  日00:00时起(本通告印发之日起)。 

  二、实施范围 

  个旧市主城区范围内(含城区街道,锡城镇鄢棚村、跃进村、杨家田村、五一村的主城区范围)。 

    三、实施内容 

  (一)在实施范围内禁止各类活禽(本通告所称活禽是指鸡、鸭、鹅、鹌鹑、肉鸽等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适宜进行集中屠宰的禽类动物)的交易、宰杀行为,家庭自宰自食的除外。 

  (二)在实施范围内经营的禽产品应当经检疫检验合格,并附具检疫检验合格标识。 

  (三)在实施范围外推行活禽集中屠宰,集中屠宰场的设置必须符合当地的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有关上位规划、食品安全、动物防疫、环境保护等国家规定的有关条件。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个旧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