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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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1008-22102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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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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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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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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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个旧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开展变型拖拉机清零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近期作出的“从根本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家标准《拖拉机禁用与报废〉(GB/168772008)、《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农业农村部《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规定》、《云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云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总站关于规范变型拖拉机注销登记业务的通知》(云农机监字(2018)13号)、《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变型拖拉机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云农机〔2018」8号)、《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农机【2017】8号)、《云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总站关于报送变拖清零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个旧市实际,对辖区内注册登记的变型拖拉机进行清理,将对清理出的满9年以上(含9年)的达到强制报废条件的322台变型拖拉机在《云南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里进行注销。
见附件:《个旧市变型拖拉机机强制报废登记表》
附件【(附)个旧市变型拖拉机强制报废登记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