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13-205904-482
-
发布机构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4-04-09
-
时效性有效
个旧市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示范主体、特聘农技员的公告
各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各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
为顺利完成个旧市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全市优势农产品和特色产业发展需求,按照示范推广到位、培训指导到位、产业引领到位的要求,建设一批绿色生态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示范展示农业重大品种、关键技术和种养模式等,现结合我市实际,向社会公开遴选一批农业科技示范基地/主体、特聘农技员,现将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实施项目内容。全市打造集示范展示、培训指导、科普教育等多功能、一体化的农业科技示范展示的农业科技示范基地2个、农业科技示范主体3个,在农业科技展示基地/主体各开展1(场)次的年度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培训展示活动,依托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示范主体开展绿色先进实用技术示范推广,确保完成农业主推技术推介任务;招募特聘农技员人数5名,其中,畜牧类特聘农技员2名、种植类特聘农技员3名。
(二)补助标准。科技示范基地每家补助15万元,科技示范主体每家补助6.6万元,特聘农技员1000元/月,服务期为1年。
(三)补助方式。项目建设补助资金拨付实行“先建后补”管理,即:项目补助示范基地/主体按照项目实施内容按时、按质、足量完成项目实施,并提供项目实施所取得的发票复印件、货品购销合同复印件等资料。通过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实地检查验收合格,拨付全额补助资金;特聘农技员在聘期内正常履职且通过考核,市农业农村局按标准定期发放补贴。
二、遴选条件及程序
(一)遴选条件
1.科技示范基地遴选条件:
(1)在个旧市辖区内具有科技创新,规模较大、设施较完善、产业示范带动能力强、帮扶意愿较高、能积极配合开展示范基地建设的农业科技创新企业和专业合作社;
(2)农业科技创新企业和专业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能够接受项目实施单位的监管;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不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
(3)积极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明理诚信,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4)有一定产业基础,具体规模如下:
类型 |
单位 |
规模 |
|
种植业类 |
粮油 |
面积(亩) |
100-500 |
蔬菜 |
面积(亩) |
50-100 |
|
食用菌 |
万袋(棒) |
10-20 |
|
茶叶、蚕桑 |
面积(亩) |
50-200 |
|
水果 |
面积(亩) |
50-300 |
|
中药材 |
面积(亩) |
30-100 |
|
其他经济作物 |
面积(亩) |
50-300 |
|
养殖业类 |
猪 |
年出栏(头) |
200-500 |
肉牛 |
年出栏(头) |
50-500 |
|
羊 |
年出栏(头) |
100-300 |
|
蛋禽 |
年存栏(只) |
5000-25000 |
|
肉禽 |
年出栏(只) |
5000-25000 |
|
能繁母兔 |
年存栏(只) |
40-400 |
|
中蜂 |
年存栏(箱) |
50-300 |
|
意蜂 |
年存栏(箱) |
150-500 |
|
水产养殖 |
池塘养殖面积(亩) |
20-50 |
|
特种养殖 |
年产值(万元) |
15-50 |
|
种养结合类 |
年产值(万元) |
15-50 |
(5)社会信用良好。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无不良诚信记录;
(6)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所属单位(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应在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注册;
(7)基地拥有自主产权或基地租赁合同期在10年以上;
(8)具备较好的基础设施,较强的技术力量,有一定的生产规模,有定期举办观摩、展示、农民科技培训等活动的能力;
(9)规章制度完善,有引领性综合配套技术。
2.科技示范主体遴选条件:
(1)在个旧市辖区内技术能力较强、帮扶意愿较高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搭建社会化科技服务平台,构建“产学研推用”联结机制;
(2)农业科技创新企业和专业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能够接受项目实施单位的监管;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不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
(3)积极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明理诚信,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4)有一定产业基础,具体规模如下:
类型 |
单位 |
规模 |
|
种植业类 种植业类
|
粮油 |
面积(亩) |
100-300 |
蔬菜 |
面积(亩) |
50-100 |
|
食用菌 |
万袋(棒) |
10-20 |
|
水果 |
面积(亩) |
50-200 |
|
中药材 |
面积(亩) |
20-100 |
|
茶叶、蚕桑 |
面积(亩) |
50-100 |
|
其他经济作物 |
面积(亩) |
50-200 |
|
养殖业类
|
猪 |
年出栏(头) |
200-500 |
肉牛 |
年出栏(头) |
50-100 |
|
羊 |
年出栏(头) |
150-300 |
|
蛋禽 |
年存栏(只) |
500-25000 |
|
肉禽 |
年出栏(只) |
1000-25000 |
|
能繁母兔 |
年出栏(只) |
40-400 |
|
中蜂 |
年存栏(箱) |
50-300 |
|
意蜂 |
年存栏(箱) |
150-500 |
|
水产养殖 |
池塘养殖面积(亩) |
20-100 |
|
特种养殖 |
年产值(万元) |
15-50 |
|
种养结合类 |
年产值(万元) |
15-50 |
(5)社会信用良好。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无不良诚信记录;
(6)农业科技示范主体所属单位(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应在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注册;
(7)基地拥有自主产权或基地租赁合同期在10年以上;
(8)具备较好的基础设施,较强的技术力量,有一定的生产规模,有定期举办观摩、展示、农民科技培训等活动的能力;
(9)规章制度完善,有引领性综合配套技术。
3. 特聘农技员遴选条件:
(1)在个旧市辖区内有较好的技术专长,有丰富的农业生产实践经验,热爱农业农村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违纪、不良信用记录;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遴选程序
1.发布公告:市农业农村局发布《关于遴选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示范主体、特聘农技员的公告》;
2.报名:申报基地和主体编制项目申报书(含申请书、项目申报承诺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特聘农技员填写《个旧市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特聘农技员申报表》,于规定时间前持项目服务申报书或申请表到市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科教与环境资源科)申报;
3.遴选: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的基地、主体、特聘农技员进行考察,遴选出适宜的示范基地主体和特聘农技员;
4.公示:遴选出的示范基地、示范主体、特聘农技员在“锡都三农"公众号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上进行公示;
5.签订服务协议: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农业农村局与基地主体、特聘农技员签订服务协议。
(三)扶持政策
2024年度项目完成后,市农业农村局组织考核验收。对验收合格的示范基地和示范主体,根据完成情况,采取以兑付物化补助,对没有完成任务或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兑付物化补助;对考评不合格的特聘农技员将及时解除合同停止聘用,并取消下年度参选资格。
三、相关要求
(一)基地和主体。加强与科研院校的联系与合作,保证农业最新科研成果、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及时得到引进、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工作,使其成为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基地,农技人员、种养大户和农民科技培训基地。配合开展探索现行管理体制下的基层农技推广新模式,在推进融合发展、增值取酬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要确保能及时提供相关服务。
(二)申报材料时限。有申报意向的单位,请于2024年4月15日前把附件1、附件3报送至市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科教与环境资源科),逾期不予受理。市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做好遴选工作,安排专人做好咨询服务。联系人:徐家波、任玲希,电话:2187642。
附件:1. 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科技
示范基地/主体项目申请书(参考材料)
2. 个旧市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特聘农技员申报表
3. 诚信承诺书
4. 个旧市2024年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和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委托任务要求及考核执行标准
5. 个旧市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XX示范基地/主体拟示范带动农户名单
个旧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9日
附件【附件4: 个旧市2024年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和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委托任务要求及考核执行标准.xlsx】
附件【附件1: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科技示范基地主体项目申请书.docx】
附件【附件2:个旧市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特聘农技员申报表.xlsx】
附件【附件3: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附件5:个旧市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XX示范基地主体拟示范带动农户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