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非贫困县2020年第四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红财农发〔2020〕32号),下达个旧市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0万元,按照项目申报审批程序,资金分配及项目实施方案已拟定,实施方案报经个旧市人民政府批复,现将个旧市第四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项目安排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非贫困县2020年第四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0万元。
二、分配原则
严格落实《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及资产收益扶贫等工作的通知》(云财脱贫组〔2020〕12号)相关要求,坚持“四个不摘”,对已实现稳定脱贫的地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资金,支持非贫困县、非贫困村的贫困人口脱贫。
三、资金及项目实施方案

四、监督电话
公示责任单位:个旧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监督电话:0873-2128879
扶贫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热线电话:12317
个旧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