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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9490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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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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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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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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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个旧市2022年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项目安排情况公示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农发〔2022〕50号)和《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红财农发〔2022〕31号)文件精神,下达个旧市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93万元及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7万元,按照项目申报审批程序,资金分配及项目实施方案已拟定,现将个旧市2022年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项目安排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93万元,其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451万元,少数民族发展任务42万元。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7万元。
二、分配原则
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红河州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红财农发〔2021〕75号)和《个旧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个财农发〔2021〕59号)规定安排使用资金,经个旧市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资金安排要重点支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积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并逐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项目的资金占比。
三、监督电话
公示责任单位:个旧市乡村振兴局
监督电话:0873-2128879
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平台电话:12317
个旧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