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13-194855-934
-
发布机构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1-12-16
-
时效性有效
个旧市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项目安排计划公示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红财农发﹝2020﹞103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红财农发﹝2020﹞104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农发﹝2021﹞47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第一批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的通知”(红财农发﹝2021﹞29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第二批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的通知”(红财农发﹝2021﹞30号),“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扶贫办关于下达2021年州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的通知”(红财农发﹝2021﹞21号),2021年下达个旧市中央、省、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403.6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364.62万元,省级资金1359万元,州级资金680万元;市级配套资金145.2万元。现将2021年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项目安排计划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2021年中央、省、州、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二、资金分配及项目安排原则
资金安排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规定及政策导向进行分配,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项目安排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巩固提升及“四个不摘”要求,本着重点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积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逐步提高产业发展项目资金占比的原则进行安排。(项目资金安排计划详见附表)
三、责任单位及监督电话
公示责任单位:个旧市乡村振兴局
监督电话:0873-2128879
扶贫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热线电话:12317
附件:个旧市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项目安排计划表
个旧市乡村振兴局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