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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场监管
  • 索引号
    gjsscjgj/2026-00022
  • 发布机构
    个旧市市场监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8-28
  • 时效性
    有效

个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6年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提示

各有关企业:

随着我市企业“走出去”步伐加快,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日益增多。根据《国务院关于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的规定》(国务院令第801号,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做好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相关工作。为贯彻落实《规定》要求,加强我市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范能力,现发布2026年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提示。

一、落实新规要求,做好风险防范

《规定》明确要求企业“增强法治意识,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储备,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进入国外市场,应当主动了解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制度、知识产权保护状况,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建议企业做好以下工作:

(一)提前开展海外知识产权布局

利用《专利合作条约》(PCT)、《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等途径,在产品出口前提前在目标国申请专利和注册商标,抢占权利先机。

(二)进行海外风险排查

出口前开展目标国知识产权状况调查,进行专利自由实施分析(FTO),排查商标、外观设计等知识产权冲突风险。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智南针”等平台查询国外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信息。

(三)关注竞争对手动态

定期监测海外主要竞争对手的专利资产和商标注册情况,了解其知识产权策略动向,做到心中有数、应对有方。

(四)建立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设立知识产权管理岗位,建立海外知识产权档案,保存研发记录、设计图纸等权属证据,以备维权之需。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涉外知识产权保护维权互助基金。

(五)善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规定》鼓励通过和解、调解、仲裁等方式快速解决涉外知识产权纠纷。遇到纠纷时,应积极应对、理性选择解决途径,避免消极回避。

(六)关注境外调查取证法律程序要求

《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对在境内送达文书、向境外提供证据等作出明确规范,企业在参与境外诉讼或接受境外调查时,务必依法履行相关法律程序。

(七)积极利用保险工具降低维权成本

根据《规定》第九条,鼓励保险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涉外知识产权相关保险业务,企业可积极了解相关产品,降低维权成本。

二、我局服务举措

根据《规定》要求,我局将结合个旧实际,做好以下工作:

1. 及时传递预警信息:依托上级部门发布的国外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信息和典型案例,及时向企业推送风险提示;

2. 提供应对指导服务:对接上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指导机构,为遭遇纠纷的企业提供维权援助支持;

3. 开展宣传培训:围绕涉外知识产权纠纷重点领域,面向我市有色稀贵金属、医药等重点产业企业开展培训和案例宣讲;

4. 搭建服务平台:鼓励商会、行业协会搭建涉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平台,提供咨询、培训等公益服务;

5. 加强部门协同:联合商务、司法行政等部门,形成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三、联系方式

企业在海外知识产权方面遇到问题或需要帮助,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联系电话:0873—2140224

联系地址:个旧市人民路综合南巷2号


个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