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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场监管
  • 索引号
    gjsscjgj/2025-00004
  • 发布机构
    个旧市市场监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1-09
  • 时效性
    有效

个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24年度经营主体年报的通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 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 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 2024 年度报告工 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报报送主体

凡2024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在个旧市市场监督管理 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应向市场 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24年年度报告。

二、年报报送时间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2025 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三、年报报送方式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报 送年报:一是登录云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 通过“高效办成一件事”模块的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端口进行填 报;二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 ℽ( 网址: http://yn.gsxt.gov.cn)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 会公示;三是通过手机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程序或 “云南省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市场主体智能开办”小程序报送。

(二)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报送年报:一 是 登 录 “ 国 家 企 业 信 用信 息 公 示 系统( 云 南 ) ℽ ( 网 址 : http://yn.gsxt.gov.cn)报送并公示;二是通过手机端“国家企业信 用信息公示系统”小程序或“云南省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市场主体智能开办”小程序报送;三是直接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监 管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四、法律责任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性负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未按照本通告期 限报送年度报告,以及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 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企 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咨询电话

个旧市市场监管管理局 0873-2123947

个旧市农业农村局 0873-2187649

个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3-2122945

个旧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0873-2122986

个旧市统计局 0873-2126515 、-2161114、-3152518

个旧市税务局 0873-2122728

特此通告






个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