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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全生产
  • 索引号
    gjsyjj/2026-00000
  • 发布机构
    个旧市应急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1-16
  • 时效性
    有效

个旧市应急管理局关于2025—2026年度中央和省级冬春救助资金分配方案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通知》(红财资环发[2026]3号)、《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26年省级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红财资环发[2026]2号)文件的通知,我市2025—2026年度中央冬春救助资金33万元、省级冬春救助资金1万元已到位。

2025年,我市先后遭受七次洪涝灾害、一次台风灾害、一次低温冷冻灾害,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市发生的自然灾害导致全市17800人受灾,其中:紧急转移安置19人,紧急避险转移216人。农作物受灾面积1059.15公顷,成灾面积710.65公顷,绝收面积195.96公顷,水产养殖受灾面积9.64公顷,农林牧渔业直接经济损失约2269.93万元。因灾导致农房一般损坏64户65间,住房及家庭财产损失13.02万元。因灾导致基础设施损失651.9万元,公共服务损失10万元。以上灾情已及时上报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险情已进行有效处置,紧急转移安置群众的基本生活均得到妥善保障。

按照《应急管理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的通知》(应急〔2023〕6号)、《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2026年度全省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云应急函〔2025〕137号)、《红河州应急管理局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2026年度全省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等文件要求,2025-2026年冬春救助资金必须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工作程序,经各乡、镇(街道)统计核实,并审批后报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核定后,通过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上报并审核通过的2025-2026年冬春需救助人员名单进行资金发放,并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直接发放至需救助人员的社保卡中。2025-2026年度,我市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工作程序,经各乡、镇(街道)统计核实,并审批后报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核定,上报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的冬春需救助人员共计1071人。

现将中央和省级补助我市的34万元2025—2026年度冬春救助资金,严格按照上报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需救助人员名单,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中“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的要求,依据中央冬春救助资金人均救助金额不低于130元的标准,按照需救助人员中的一般人员人均救助300元,需救助人员中的特殊困难人员(低保户、返贫监测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其他困难户人员)人均救助340.3元进行测算,资金分配如下:


个旧市2025—2026年度中央和省级冬春救助资金分配(发放)表

制表单位:个旧市应急管理局 制表日期:2026年1月15日

序号

乡、镇(街道)

已上报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的冬春需救助人数(人)

冬春需救助人员分类(人)

需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分配(发放)的冬春

救助资金金额(元)

一般人员

(人均救助300元)

特殊困难人员

(人均救助340.3元)

1

锡城街道

134

122

12

40683.6

2

大屯街道

150

91

59

47377.7

3

沙甸街道

56

0

56

19056.8

4

鸡街镇

65

28

37

20991.1

5

老厂镇

46

46

0

13800

6

卡房镇

200

146

54

62176.2

7

蔓耗镇

68

64

4

20561.2

8

贾沙乡

62

38(其中:省级冬春救助资金救助34人)

24

19567.2(其中:10000元为省级冬春救助资金)

9

保和乡

290

72

218

95786.2

合 计

1071

607

464

340000





附件【个旧市2025—2026年度省级冬春救助资金分配统计表(公示表).xlsx
附件【个旧市2025—2026年度中央冬春救助资金分配统计表(公示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