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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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gjsyjj/2025-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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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个旧市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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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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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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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个旧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中央和省级冬春救助资金分配方案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通知》(红财资环发〔2024〕88号)、《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红财资环发〔2025〕5号)等文件要求,我市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146万元、2025年省级冬春救助资金2万元现已到位。
2024年以来,我市先后遭受四次洪涝灾害、二次风雹灾害、二次旱灾、一次台风灾害。截止2024年12月31日,我市发生的各类自然灾害导致全市36161人受灾,其中:因灾死亡1人(雷击),紧急转移安置350人。农作物受灾面积3021.92公顷,农林牧渔业直接经济损失约2148.25万元。因灾导致农房一般损坏48户51间,住房及家庭财产损失13.15万元。因灾导致基础设施损失807.3万元,公共服务损失1万元。以上灾情已及时上报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
按照《应急管理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的通知》(应急〔2023〕6号)、《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2025年度全省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云应急函〔2024〕144号)、《红河州应急管理局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2025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云应急函〔2024〕37号)等文件要求,2024-2025年冬春救助资金必须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工作程序,经各乡、镇(街道)统计核实,并审批后报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核定后,通过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上报并审核通过的2024-2025年冬春需救助人员名单进行资金发放,并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直接发放至需救助人员的社保卡中。2024-2025年度,我市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工作程序,经各乡、镇(街道)统计核实,并审批后报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核定,上报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的冬春需救助人员共计3543人。
现将中央和省级补助我市的146万元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2万元2025年省级冬春救助资金,共计148万元冬春救助资金,严格按照上报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需救助人员名单,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中“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的要求,依据中央冬春救助资金人均救助金额每月不低于130元、救助时间为3个月的标准,按照需救助人员中的一般人员人均救助400元,需救助人员中的特殊困难人员(低保户、返贫监测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其他困难户人员)人均救助474.9元(其中:60岁以上独居老人人均救助553.18元)进行测算,资金分配如下:
个旧市中央和省级冬春救助资金分配(发放)表
制表单位:个旧市应急管理局 制表日期:2025年1月13日
序号 | 乡、镇(街道) | 已上报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的冬春需救助人数(人) | 冬春需救助人员分类(人) | 需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分配(发放)的冬春 救助资金金额(元) | ||
一般人员(人均救助400元) | 特殊困难人员(人均救助474.9元) | 特殊困难人员中的60岁以上独居老人(人均救助553.18元) | ||||
1 | 锡城街道 | 402 | 373 | 29 | 162972.1 | |
2 | 大屯街道 | 112 | 47 | 63 | 2 | 49825.06 |
3 | 沙甸街道 | 153 | 118 | 35 | 63821.5 | |
4 | 鸡街镇 | 486 | 425 | 59 | 2 | 199125.46 |
5 | 老厂镇 | 376 | 376 | 150400 | ||
6 | 卡房镇 | 123 | 106 | 17 | 50473.3 | |
7 | 蔓耗镇 | 604 | 442 | 158 | 4 | 254046.92 |
8 | 贾沙乡 | 1180 | 748 | 430 | 2 | 504513.36 |
9 | 保和乡 | 107 | 80(其中:省级冬春救助资金救助50人) | 27 | 44822.3(其中:20000元为省级冬春救助资金) | |
合 计 | 3543 | 2715 | 818 | 10 | 1480000 |
附件【个旧市2024—2025年度省级冬春救助资金分配统计表(公示表).xlsx】
附件【个旧市2024—2025年度中央冬春救助资金分配统计表(公示表)(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