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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全生产
  • 索引号
    gjsyjj/2025-00001
  • 发布机构
    个旧市应急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1-17
  • 时效性
    有效

个旧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中央和省级冬春救助资金分配方案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通知》(红财资环发〔2024〕88号)、《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红财资环发〔2025〕5号)等文件要求,我市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146万元、2025年省级冬春救助资金2万元现已到位。

2024年以来,我市先后遭受四次洪涝灾害、二次风雹灾害、二次旱灾、一次台风灾害。截止2024年12月31日,我市发生的各类自然灾害导致全市36161人受灾,其中:因灾死亡1人(雷击),紧急转移安置350人。农作物受灾面积3021.92公顷,农林牧渔业直接经济损失约2148.25万元。因灾导致农房一般损坏48户51间,住房及家庭财产损失13.15万元。因灾导致基础设施损失807.3万元,公共服务损失1万元。以上灾情已及时上报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

按照《应急管理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的通知》(应急〔2023〕6号)、《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2025年度全省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云应急函〔2024〕144号)、《红河州应急管理局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2025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云应急函〔2024〕37号)等文件要求,2024-2025年冬春救助资金必须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工作程序,经各乡、镇(街道)统计核实,并审批后报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核定后,通过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上报并审核通过的2024-2025年冬春需救助人员名单进行资金发放,并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直接发放至需救助人员的社保卡中。2024-2025年度,我市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工作程序,经各乡、镇(街道)统计核实,并审批后报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核定,上报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的冬春需救助人员共计3543人。

现将中央和省级补助我市的146万元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2万元2025年省级冬春救助资金,共计148万元冬春救助资金,严格按照上报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需救助人员名单,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中“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的要求,依据中央冬春救助资金人均救助金额每月不低于130元、救助时间为3个月的标准,按照需救助人员中的一般人员人均救助400元,需救助人员中的特殊困难人员(低保户、返贫监测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其他困难户人员)人均救助474.9元(其中:60岁以上独居老人人均救助553.18元)进行测算,资金分配如下:


个旧市中央和省级冬春救助资金分配(发放)表

制表单位:个旧市应急管理局 制表日期:2025年1月13日

序号

乡、镇(街道)

已上报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的冬春需救助人数(人)

冬春需救助人员分类(人)

需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分配(发放)的冬春

救助资金金额(元)

一般人员(人均救助400元)

特殊困难人员(人均救助474.9元)

特殊困难人员中的60岁以上独居老人(人均救助553.18元)

1

锡城街道

402

373

29


162972.1

2

大屯街道

112

47

63

2

49825.06

3

沙甸街道

153

118

35


63821.5

4

鸡街镇

486

425

59

2

199125.46

5

老厂镇

376

376



150400

6

卡房镇

123

106

17


50473.3

7

蔓耗镇

604

442

158

4

254046.92

8

贾沙乡

1180

748

430

2

504513.36

9

保和乡

107

80(其中:省级冬春救助资金救助50人)

27


44822.3(其中:20000元为省级冬春救助资金)

合 计

3543

2715

818

10

1480000




附件【个旧市2024—2025年度省级冬春救助资金分配统计表(公示表).xlsx
附件【个旧市2024—2025年度中央冬春救助资金分配统计表(公示表)(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