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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205610-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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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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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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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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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个旧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个旧市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联动机制》的通知
个安〔2023〕2号
各乡(镇、街道),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个旧市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机制要求,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全面提升安全监督管理水平。
个旧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2月14日
个旧市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联动机制
第一条 为全面提升全市安全发展,保障依法经营、合法生产,形成落实责任、各司其职、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格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规定,制定本机制。
第二条 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联动制度工作由市安委会统一领导,市安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调度。
第三条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市应急管理局承担协调联动机制运行的日常工作,并承担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各乡(镇、街道)和部门的安全监管工作,其他部门按照《个旧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 个旧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的通知》(个安〔2021〕11号)规定的安全监管职责严格履行本行业安全监管。
第四条 组织召开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对全市安全生产重大问题、重大事项,通过不同形式的专题会议研究、协调、解决。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解决涉及安全生产、联合执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需要适时召开。会议召集单位应当提前发出会议通知,做好会议记录,各协调联动成员单位应当按时参加。
第五条 联合执法。
(一)联合检查制度: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联合检查行动,由市应急管理局或其他成员单位牵头,制定联合检查方案,组成检查组对重点领域进行联合检查。同时,督促各行业部门按各自职责对其余行业进行检查,特殊时段及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可另行组织联合检查。
(二)违法行为查处制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取缔、关闭非法违法企业;成员单位应当协调配合,根据各自职责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第六条 信息共享。
(一)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联系,通过信息公开、情况通报等方式推进信息共享,提高信息利用效率,协调推进全市安全生产监管事项解决。
(二)协调联动成员单位在对日常监管或执法检查中发现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问题,应及时书面通报协调联动有关成员单位,有关成员单位接到通报后,对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立即处理。对于难以明确责任主体的问题隐患,要及时上报市安委办,由市安委办牵头协调,落实责任主体、责任人员、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
(三)对生产经营企业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取缔关闭、整合重组等信息应及时通报其他协调联动成员单位。
第七条 本制度由市安委办负责解释,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