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安全生产
  • 索引号
    20240913-205605-186
  • 发布机构
    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2-02
  • 时效性
    有效

个旧市城市安全发展白皮书

 

 

 

  目录 

  1.前言  

  2.城市安全发展总体目标  

  2.1城市概况  

  2.1.1区位概况  

  2.1.2自然环境  

  2.1.3城市概述  

  2.2发展形势  

  2.2.1取得的成效  

  2.2.2面临的挑战  

  2.3发展目标  

  2.3.1建立示范街道及社区  

  2.3.2减少自然灾害损失  

  2.3.3降低事故灾难发生率  

  2.3.4提高社会安全满意度  

  3.健全城市安全防控机制  

  3.1监测预警  

  3.1.1自然灾害监测预警  

  3.1.2事故灾难监测预警  

  3.1.3预警信息的发布  

  3.2自然灾害预防措施  

  3.2.1洪涝灾害  

  3.2.2气象灾害  

  3.2.3地质灾害  

  3.2.4地震灾害  

  3.2.5森林火灾  

  3.3事故灾难预防措施  

  3.3.1消防安全事故  

  3.3.2生产安全事故  

  3.3.3交通安全事故  

  3.3.4其他事故  

  3.4深化隐患排查治理  

  3.4.1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3.4.2政府及部门督查检查  

  3.4.3企业自检自查  

  3.5提升应急管理和救援能力  

  3.5.1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3.5.2综合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  

  3.5.3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3.5.4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3.5.5提升应急物资保障能力  

  4.提升城市安全监管效能  

  4.1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4.1.1党政领导责任  

  4.1.2部门监管责任  

  4.1.3企业主体责任  

  4.1.4社会协同责任  

  4.2完善安全监管体制  

  4.3增强监管执法能力  

  4.4严格规范监管执法  

  4.4.1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4.4.2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4.4.3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5.强化城市安全保障能力  

  5.1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  

  5.1.1政府购买服务  

  5.1.2社会力量有序参与  

  5.1.3社会力量组织协调  

  5.1.4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5.2强化安全科技创新和应用  

  5.3提升市民安全素质和技能  

  5.3.1牢固树立安全理念  

  5.3.2深入普及安全知识  

  5.3.3扎实推进安全培训  

  5.3.4切实加强舆论监督  

  备注  

 

 

  

1.前言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发展方式、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发生了深刻变化,城市运行系统日益复杂,安全风险不断增大。为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有效防范事故发生,个旧市委、市政府于2020年5月开展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工作【注1】,通过深入调研和资料收集,全面系统地了解城市安全风险。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根据《个旧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个旧市中心城区综合防灾专项规划》《个旧市城市抗震防灾专项规划(2020-2035)》《个旧市绿地系统规划(2009—2020)》《个旧市推进城市安全发展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指导手册》《个旧市安全生产发展“十四五”规划》《个旧市防灾减灾建设“十四五”规划》等方案,研究制定预防和应对措施,编制形成了本白皮书。 

  本白皮书是预防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推动城市安全发展和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指导文件,是未来3至5年,乃至更长一段时间,推进个旧平安建设的行动方案。其发布旨在增进公众对城市安全发展的认识和了解,动员和组织全市各方力量,打造安全和谐的生产生活环境,提升公众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推动城市更长时期、更高质量、更可持续的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2.城市安全发展总体目标

2.1城市概况

2.1.1区位概况

  个旧市位于云南省南部,红河北岸,地跨东经102°54′—103°25′,北纬23°01′—23°36′之间。北回归线横贯市郊北部,距市区直线距离约6km。个旧东与蒙自接壤,南隔红河与元阳、金平两县相望,西与建水县交界,北与开远市毗连。北距省会昆明公路299km。 

2.1.2自然环境

  一、地形地貌 

  个旧位于云南山字型构造、青藏歹字型构造、南岭东西向构造及川滇南北向构造的复合部位,属高山丘陵地区,境内山脉连绵,重峦叠嶂,无明显走向,多为块状山地。山区占全域总面积的86%,全境分为平坝、中山区、低山河谷区三种不同的地貌类型,海拔在150~2740米之间,地势大体为东、西和中部较高,南、北部则较低。东北部为一组山间断陷和湖盆冲积平原,海拔1100-1400米;西南部诸山被红河及其支流切割,地形破碎,谷深坡陡,相对高度为500-1500米,最低点曼耗镇海拔150米;中部莲花山、猴子山等一线,是红河水系与南盘江水系的分水岭,海拔2000米以上,最高点莲花山海拔2740米。 

  个旧中心城区处滇东南低山丘陵地带,是哀牢山南延的余脉地区,地势较平缓,海拔相对较低,是全省较温暖的区域。城区地形为一个南北向盲谷,属石灰岩地貌区,市区两面环山,中央是金湖,老阴山、老阳山东西对峙,老阴山海拔2242米,老阳山海拔1830米,市区海拔1684米,多丘陵、缓坡,腰部宽1.8公里,两端宽0.4至0.6公里,形成两山夹一湖的城市景观格局。 

  二、气候条件 

  年平均降雨量1100毫米,最多年1428.9毫米,最少年856.4毫米;最高气温32℃,最低气温-4.7℃,年平均气温15.9℃。主导风向南风。年均日照1964.8小时,属亚热带气候。个旧属于热带山地季风性气候。由于地处云南高原哀牢山脉东侧,受地理位置和地形条件的影响,境内气候的垂直变化显著,气候悬殊,寒、温、热三大气候差异并存,俗称“一山分四季,十里不同天”,立体气候特征明显。有亚热带、南亚热带、中亚热带、北亚热带、温带(部分高寒山区接近中温带)等5种不同的气候类型。个旧每年5-10月为雨季,年平均降水量1292.8毫米,平均风速为3.7米/秒。雨季大部分地区雨量充沛,但分布不均,干季降水少,而汛期降水来势猛、历时短、强度大。个旧的灾害性天气多为洪灾。 

  三、资源条件 

  1、水资源个旧处于红河水系与南盘江水系的分水岭地段,分水岭以南为红河水系,以北为南盘江支流泸江水系,境内多溪流,地下水资源丰富。 

  2、矿产资源个旧的地下蕴藏着十分丰富的矿产资源,已探明的锡、铜、锌、钨等有色金属储量达650万吨,其中锡的保有储量90多万吨,占全国锡储量的1/3。此外还有铍、铋、镓、锗、镉、银、金等稀贵金属,霞石储量约30亿吨,为全国霞石储量之冠。个旧不仅锡矿储量丰富,其他有色金属资源也十分丰富。现已探明,个旧的矿藏资源种类多达28种。 

  3、生物资源个旧由于海拔差异大,立体气候明显,动植物资源也十分丰富。个旧的立体气候导致自然植被与土壤呈垂直地带线分布,形成多宜性强的土壤气候特点,孕育了境内丰富的生物资源。据不完全统计,林、果、竹、药、野生花木等共有千余种,云南物种的80%均可在个旧找到。由于受立体气候影响,森林植被呈垂直性分布,全市森林覆盖率32.3%,有乔木420种,经济林11种,竹子5种,野生药材200多种,野生花卉270余种,珍稀植物有云南金花茶、望天树、桫椤、董棕、云南穗花杉、柄翅果、多歧苏铁等9种,珍稀动物有长臂猿、云豹、麝、水獭、巨蜥等11种。其中,被称为“生物活化石”的红河多歧苏铁,为蔓耗热带雨林中所独有。 

  4、旅游资源个旧因其特殊的地形、气候以及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而具有一定的旅游资源。市内山川壮丽,物色秀美。市区东部紧邻海拔2242米的老阴山,山势雄峻,气势磅礴。境内还有曼耗热带森林植物景观、乍甸北回归线标志点、大屯海景、白云山景观等十余处主要的名胜及游览点。个旧还是锡文化的发祥地,境内有多处古文化及墓葬遗址,若干省级、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个旧气候宜人,市区生态环境保护较好,空气质量优于国家二级标准,十分适合观光疗养及休闲度假。 

2.1.3城市概述

  一、历史沿革 

  个旧历史悠久,约5万年前境内就有人类生息,西汉时为益州郡贲古县属地,西魏北周时属南宁州地,隋唐时为昆州地,后又归南诏,元代曾为个旧千户属地,个旧市设立后为县上六辖区,明代为个旧市个旧村,个旧地名形成,并始见记载。清光绪十年设个旧厅以管理矿务,民国元年(1912年)置个旧道,个旧厅属个旧道,次年设立个旧县。1949年个旧县人民政府成立,1950年12月16日云南省人民政府改个旧县为省辖市。1958年10月个旧划归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管辖,由省辖市改为州辖市,个旧成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州政府所在地。1988年,经国务院批准,个旧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省单列,行使地州级经济管理权。同年10月4日,经国务院批准,个旧市为对外开放城市。个旧是一个老工业城市,以“锡都”的美誉蜚声海外。早在2000年前,个旧就开始了有色金属的开采加工,西汉时锡、银、铜采冶业就已兴起,明代银、锡业盛,清康熙后锡的采冶业渐旺,光绪末年锡年产量就达3600吨。20世纪初30年代末,是个旧锡业的鼎盛时期,锡年出口量曾达1.1万吨。1939年国民党政府在个旧成立了由其控股经营的云南锡业股份公司,管理锡的生产运销。之后由于战争破坏及国民党政府政策的影响,个旧锡业走向衰败。新中国建立后,云南锡业股份公司被收归国有,改建成为中央企业——云南锡业公司,国家从全国各地抽调大量人力财力物力,支援个旧发展锡业和城市建设,锡业生产和个旧的社会经济生活得以迅速恢复。目前个旧已经发展成为我国最大的现代化锡生产和出口基地。 

  二、行政区划与人口 

  个旧市辖4个街道、4个镇、2个乡:城区街道、大屯街道、沙甸街道、锡城街道;鸡街镇、老厂镇、卡房镇、蔓耗镇;贾沙乡、保和乡。全市国土面积1587平方公里,总人口45.33万人,其中城镇人口30.95万人,城市化水平达68.30%,城市建成区面积12平方公里,市区常住人口18万人。境内世居彝、壮、回、苗、傣、哈尼等少数民族共12万多人。 

  三、社会经济 

  2018年,全年完成地区生产总值260亿元,增长10%;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82亿元,增长6.4%;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9.06亿元,增长4.2%;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6.1%;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7.5亿元,增长12%;城镇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34800元、15390元,增长9.3%、9.4%;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73%,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增长1.2%。自2008年,个旧市抓住被国家确定为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试点的机遇,积极应对资源枯竭带来的严峻挑战。转型十一年来,个旧市着力推动实施“产业链延伸+产业更新”的复合型模式,打造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10万吨”冶炼深加工项目,锡转化率达40%以上,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建设成为世界最大的锡生产加工基地,全国最大的锡化工中心、锡材中心和砷化工中心。同时,旧培育形成了锡产业、稀贵金属、铜铅锌铝有色金属冶炼及深加工产业等产业集群为支撑的现代工业体系,并呈现出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生物医药与大健康产业、旅游、物流为主的现代服务业以及新兴产业协调共进的发展态势,接续替代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从2007年的35%提升到2018年的68%,三次产业结构由2007年的5.9:69.5:24.6调整为2018年的5.7:54.7:39.6,产业结构调整取得重大突破。 

2.2发展形势

  个旧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不断健全城市安全管理体制、机制着力完善城市安全防控体系,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事件,全市城市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安排部署,将城市安全发展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大力提升全市安全生产整体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全民职业安全健康权益,为高质量跨越发展建设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个旧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2.2.1取得的成效

  1.自然灾害防御能力不断增强。气象服务公益性指标【注2】不断增大。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占本地生产总值(GDP)的比例逐年降低。 

  2.事故灾难总量持续平稳下降。2016年-2020年间,全市共发生各类事故130起,死亡118人,受伤86人,直接经济损失2069.99万元。其中:安全生产事故26起,死亡25人,受伤6人,直接经济损失2021.01万元;道路运输事故104起,死亡93人,受伤80人,直接经济损失48.98万元,近几年未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2021年我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14起,同比去年下降22.22%;死亡15人,下降16.67%;受伤5人,上升25%;直接经济损失260.82万元,下降54.08%。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四项指标保持在可控范围内。 

  3.社会安全管理水平逐步提升。个旧市按照滇南中心城市一体化、差异化协同发展要求,在融入滇南中心城市建设中找准定位,坚持提质主城、建设新区,实现双城联动、市区融合发展。统筹推进主城提质改造。大力实施绿化景观提升改造、城市停车场、主要道路提升改造等项目建设,实施棚改54042户,极大改善主城区城市面貌,初步实现“绿染锡都·花漫金湖”的目标。以锡文化和休闲度假为主的文化旅游业不断发展,乍甸牛奶小镇、老阴山森林防火瞭望台等成为新兴网红打卡地。全面加快大屯新区建设。以大屯整体城镇化建设为主线,加快路网管网、市政配套、绿化美化建设。星河路、个屯路延长线等市政道路建设工程加快推进,中医医院、教育园区等项目加速建设,城市绿道项目加紧实施。进一步形成生态、生活、生产“三生”融合发展的生动局面,锡都大地展现出人和景美的新画卷。 

2.2.2面临的挑战

  个旧市城镇化率74.05%,城区地域狭小,人口密度大。迈入新的发展阶段,各种自然的和社会的、传统和非传统的风险矛盾交织并存,城市安全面临的问题依然突出。根据市政府组织开展的全市自然灾害风险普查结果,结合近年来安全生产形势,我市城市安全总体风险处于中等偏高水平,在洪涝灾害、地质灾害、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等方面,仍面临较高风险。 

  1.自然灾害。气象灾害方面,近年来极端天气情况增多,雷电、风雹、洪涝、干旱、低温雨雪等灾害总体呈增加趋势,造成的灾害损失加剧。地质灾害方面,我市山区具有山高坡陡、沟谷纵深,地形变化剧急,岩土体风化强烈,坡体稳定性差。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是与自然地理、地质环境、气候条件,以及人类工程活动程度息息相关的不良地质现象,从自然地理地质环境条件上看,全市均属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在总体上处于不稳定的趋势。地震灾害方面,个旧市地处著名的红河深大断裂及小江断裂的交汇部位附近,地质构造复杂,区域内次一级活动断裂发育,红河大深断裂南段穿过我市,地震频度高、强度大、分布广、震源浅、成灾重,是云南省地震多发区。水旱灾害方面,全市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地域差异大,汛期(5~10月)常常倾盆大雨,山洪、滑坡、泥石流并发;枯水期(11月~次年4月)常发生严重旱情。森林火灾方面,我市列入国家森林防火重点区,均属国家Ⅰ级火险区,受近年来冬春连旱、冬春季气温普遍偏高、大风天气偏多的气候状况影响,森林火险天气天数大幅提升,加上林下可燃物过载严重,每年冬春小火不断,森林火灾形势非常严峻。地质灾害:个旧市地质环境条件脆弱、地质构造发育特殊,降雨分布不均匀,加之近年矿产开发、高速公路、水利工程、房地产开发切坡等工程建设活动强烈,属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其中以滑坡、崩塌、泥石流为主。主要分布在南部和西南部,矿山地质灾害危险区主要分布在:卡房、老厂、大屯、贾沙矿区。2021年全市纳入监测与群测群防的地质灾害点及隐患点共计72个,分布为:卡房镇19个、贾沙乡13个、大屯街道5个、保和乡4个、蔓耗镇8个、鸡街镇6个、老厂镇5个、锡城街道7个、城区街道5个。 

  2.事故灾难。部分企业安全管理不严、技术落后、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薄弱、安全事故多发等问题仍较突出。早期的高层建筑防火等级偏低,消防、电气等设备设施日久老化,城中村数量多、建筑密度大、消防基础设施不足,“三小场所”【注3】空间狭小、人员密集,城市火灾风险极高。城市地质条件复杂,施工安全事故易发,建设工程高坠事故风险极高。此外,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工贸等行业领域事故风险处于中等偏高水平。 

  3.随着城市化的深入推进,城市工矿商贸企业面临重大转型,城市生产、生活方式深刻变化,大众自媒体广泛应用,突发事件的影响扩散加快,旅游、教育等行业领域社会关注度高,事故负面影响的连锁反应、叠加效应进一步凸显。人口高度密集,务工人员流动性大,企业用工不规范,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压力持续上升。 

2.3发展目标

2.3.1建立示范街道及社区

  2025年末,全面提升全民安全素质水平,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成更高质量的统一领导、权责明晰、权威高效的现代化安全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安全治理法治化、科技化、社会化水平。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全面提升应急指挥、救援处置和综合保障能力。健全完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安全生产形势与高标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全市至少建成1个安全发展示范镇(街道),各镇(街道)至少建成1个安全发展示范社区(村)。示范街道为:沙甸街道;示范社区分别为:绿海社区(城区街道)、锡城社区(锡城镇)、官家山社区(大屯街道)、铅厂社区(鸡街镇)、老沙甸社区(沙甸街道)、老厂社区(老厂镇)、卡房社区(卡房镇);示范村为:蔓耗村委会(蔓耗镇)。主要实现以下主要安全指标: 

2.3.2减少自然灾害损失

  深入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改革,争创“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市)”,争创“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不少于2个。对市域内主要建(构)筑物和重要交通生命线、油气管道、电力和电信网络、危化品仓库、水库大坝等重要设施进行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实现整治完成率达到80%以上。已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监测覆盖率达100%。主要河流控制断面洪水预警发布率达80%以上,洪水预报准确率达90%以上,山洪灾害易发区监测预警覆盖率100%。气象自动观测站实现乡镇(街道)全覆盖,灾害性天气预报准确率再提高5%,突发灾害性天气预警提前量达到15分钟以上,打通气象灾害信息预报“最后一公里”,实现到村到户到人。按照《乡镇消防队》国家标准开展乡镇专职消防队、志愿者消防队达标建设,乡镇消防队达标比例不低于50%。完善救灾物资储备网络,确保自然灾害发生12小时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创建不少于2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每个社区和建制村至少有1名灾害信息员。 

2.3.3降低事故灾难发生率

  较2020年末,生产安全事故起数下降10%,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0%,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亿元本地生产总值(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注4】控制在0.15以下。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1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视频和安全监控系统安装完好率及危险化学品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完成率达100%,年均10万人口火灾死亡率在0.5以下,年均GDP火灾损失率(‰)在0.15以下。 

2.3.4提高社会安全满意度

  深入开展平安个旧创建活动,全面普及安全知识,实施全民安全素质提升工程,推进安全常识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增强社会公众对应急预案的认知、协同能力及自救互救技能。到2025年,年度公众安全感进一步提升。 

  通过持续深入推进示范创建活动,到2035年,全市城市安全发展体系更加完善,安全文明程度显著提升,形成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加快建成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的安全发展型城市,为建设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个旧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1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视频和安全监控系统安装完好率及危险化学品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完成率达100%,年均10万人口火灾死亡率在0.5以下,年均GDP火灾损失率(‰)在0.15以下。 

3.健全城市安全防控机制

3.1监测预警

3.1.1自然灾害监测预警

  1.健全自然灾害分类监测预警体系。市地震、自然资源、水务、气象、林业和草原、农业农村等部门针对自然灾害种类和特点,完善本部门专业监测站网布局,消除监测盲区,提高监测覆盖率。加强水文监测洪水预警和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森林火险监测预警、地震监测预警、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等能力建设。各自然灾害监测部门根据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结合个旧市自然灾害分布和发生特点,划分自然灾害重点监测区域,确定重要监测点,加密监测站点,加强新技术、新装备应用,配备专兼职人员,对自然灾害及其有关要素进行实时监测。各自然灾害监测部门制定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报送工作规程,明确报送内容、形式、时限、途径,设立专岗人员,负责向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和上级部门报送自然灾害监测预警有关信息。市应急管理局针对多灾并发群发和灾害链发情况,在充分利用有关部门监测数据的同时,积极构建空天地一体化立体监测网络,拓宽信息化、智能化采集渠道,探索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工作,提升自然灾害立体综合监测能力。 

  2.建立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市应急管理局统筹共享水务、自然资源、林业草原、地震、气象、农业农村等部门的监测预警信息,按照“共建共享”原则,加快推进预警监测智慧应急管理平台建设,优先实现水务、自然资源、气象、地震等部门的监测预警信息与教育、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行业信息资源的互通共享和业务协同,逐步拓展更多灾害数据分析、风险研判评估、预警信息联合发布等功能,做好与全国应急管理大数据应用平台的对接,以满足国家、省、州、市(县)、乡镇(街道)五级灾害监测预警工作高效互联互通的需要。各自然灾害监测部门紧密沟通,进一步明确灾害信息需求,推动提高自然灾害预测预报产品的时空分辨率和更新频率,综合利用国内外预测预报模型模式,针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重特大自然灾害,全程提供更加及时精准的短临预报。发生一般(Ⅳ级)及以上自然灾害时,市应急委办公室积极协调有关自然灾害监测部门,督促其及时派出专门监测队伍,针对重点区域多手段开展应急加密动态观测,及时为应急决策提供信息支撑。 

  3.规范自然灾害分级预警工作。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气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自然灾害监测部门,进一步规范自然灾害分级预警工作,按照自然灾害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等综合研判结果开展分级预警,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通报市减灾委办公室、市应急委办公室和相关部门。预警级别一般划分为四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一级为最高级别。发布自然灾害预警的主管部门应跟踪灾情变化和事态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4.加强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市应急管理局进一步优化完善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明确发布职责、预警范围、预警类别、发布权限、审批程序、发布流程、发布渠道和保障措施,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实现预警信息发布有机构、有机制、有渠道、有联动、有标准。各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部门要做好本单位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充分利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基础电信公益应急短信息等方式,使用统一短号码向指定区域内的所有人员发布预警预报信息,实现指定区域内人群全覆盖,确保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发送快捷、权威。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不断优化完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渠道,积极推进农村应急广播系统建设,在各类人员密集区和公共场所设立电子显示大屏,提高社区、人员密集场所和偏远区域的预警信息传播接收设施普及率,充分发挥基层各类信息员队伍的作用扩展社会传播节点,构建集技术、装备和队伍于一体的基层预警信息发布服务体系,提高信息覆盖率和播放频度,逐步解决预警信息“最后一公里”问题。基层乡镇(街道)、村组、单位要通过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等多种手段及时传递预警信息,确保灾害预警信息入户到人。 

  5.完善自然灾害信息共享机制。根据个旧市自然灾害特点,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研究制定防灾减灾救灾信息传递与共享技术规范,加强跨部门业务协同和互联互通,建设涵盖民政、自然资源、森林草原、农业农村、地震、气象、水文、水利、交通运输、测绘、消防、人防、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粮食物资储备等部门的自然灾害管理综合信息平台。由市应急委办公室牵头构建应急委成员单位之间、相关部门之间、政府与社会力量之间的全过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全市各种灾害基础数据、灾害风险隐患、预测预警信息、灾情信息以及救灾工作动态等数据互联互通,形成灾害管理全要素数据资源体系。 

3.1.2事故灾难监测预警

  1.实行城市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落实城市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的有关要求,按照规定公布城市安全风险。落实省、州、市三级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体系,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风险预警实施属地、分级监控。 

  2.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客运车辆、出租车、校车、泥头车、重型货车等重点车辆上安装使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建立和完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加强道路视频监控系统、交通引导及信息发布等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3.推广安装燃气泄漏监测报警和应急广播系统,餐饮场所按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2017修订版)》(GB 50028-2006)要求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 

  4.推广城市火灾自动报警远程监控系统,将重点单位接入全市火灾自动报警信息平台,提升监控预警效能。加大城市火灾警示信号宣传力度。全面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 

  5.推动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预警预报体系,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提高企业监控风险和自查、自报、自改隐患能力。 

3.1.3预警信息的发布

  1.完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信息发布平台功能,拓宽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建立城市安全紧急预警平台,在紧急状态下,广播、电视、移动通信、互联网、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等媒体按预先设定的规则和标准自动接收和发布灾害信息。 

  2.定期收集事故、隐患等各类安全生产数据,每月进行统计分析,预判安全生产形势和发展趋势,提出预警建议和针对性工作措施。 

  3.完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以及“水电油气”供应等突发事件预警等级标准。发布预警信息时,同时发布应对措施以及面向社会公众的提示信息。 

3.2自然灾害预防措施

3.2.1洪涝灾害

  1.在城市开发建设中,加强规划引导,注重自然生态,不增加区域行洪排涝压力。 

  2.加大河流综合整治力度,加快河道防洪达标治理,提高河道行洪能力继续开展河段治理,整治河流堤防险工段,降低决堤风险。 

  3.推进重点防洪排涝项目建设,改造和完善雨水管网系统,提高雨水管网排水标准。结合城市用地规划新建滞洪区或蓄水池、山地洪水的截排工程,缓解泄洪压力。 

  4.开展小型水库隐患排查、安全鉴定和除险加固工作,加快水库达标建设降低溃坝风险。全面开展排涝工程隐患排查,加强易涝区域的排涝设施管理和运行维护,充分发挥现有工程设施的排涝效益。 

  5.实时掌握各水库、河道水情、雨情,严格落实了水库汛期不超汛限水位蓄水,超汛限水位水量由指挥部统一调度。 

3.2.2气象灾害

  1.健全市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完善基层社区防灾队伍、信息接收传播手段、应急准备措施,提高综合防御气象灾害能力。 

  2.加强对暴雨、高温、干旱、雷电、暴雪等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对灾害发生时间、强度、变化趋势以及影响区域等进行科学研判,提高预报准确准度和预警提前量。 

  3.加强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的规划建设,加强防雷有效性检查,从工程措施角度减少雷电灾害的损失。 

  4.健全暴雨灾害防御工作机制,落实防御工作措施,积极开展全民防御行动。中小学、幼儿园,用人单位,户外大型活动、旅游景点,特别是高空、户外作业人员和处于低洼地区、危房、边坡、简易工棚、挡土墙、河道、水库等可能发生危险区域人员以及地铁、地下商场、地下车库等地下设施管理单位,根据台风、暴雨信号预警级别,采取停课、停止营业、停止作业、转移撤离以及防风、防雨准备等措施。 

3.2.3地质灾害

  1.加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力度,到2025年底,全市已查明的危险性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得到治理。 

  2.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落实建设项目的配套防治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和交付使用制度,从源头上控制地质灾害产生。 

  3.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对未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强巡查、监测和警示,确保安全度汛。对已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明确责任,加强后期维护管理工作。 

  4.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科普宣传,努力提高我市人民群众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格执行地质灾害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查、应急调查、灾情速报和月报等各项工作。 

3.2.4地震灾害

  1.继续推进并完成活断层探测工作,探明我市活断层分布、走向、活动性及其危险性,为工程建设合理避让活断层提供规划依据。 

  2.组织实施震害预测二期工程,编制防震减灾规划,推动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建筑的加固改造。 

  3.完善工程抗震设防多部门联合审核监督机制,确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按照国家抗震标准设防。 

  4.不断提升防震减灾公共服务能力,加强科普阵地建设和防震减灾科普业务培训、充分利用日常和重点时段开展科普活动,扩大科普活动影响力和覆盖面。 

3.2.5森林火灾

  1.抓住“三线”责任制不放松,落实各级各部门的森林防火责任,明确各有关单位职责,齐抓共管。加大森林防火项目建设,提升森林火灾预防与扑救能力。 

  2.以加强野外火源监管、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扑火安全、积极开展森林火灾保险为重点,着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增强群众森林防火意识,营造有利于防火、灭火的工作氛围。 

  3.开展森林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突出防范重点,严管严控野外火源,有效保护重点林区的生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4.科学处置火情,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将“三先四不打”作为铁的纪律,始终做到“四项”严禁,防止盲目扑救、管理不到位带来的安全风险,坚决避免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3.3事故灾难预防措施

3.3.1消防安全事故

  一、严密防控高层建筑火灾 

  1.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加强高层建筑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防火设计和消防审批。严格执行高层建筑之间及高层建筑与其他民用建筑之间防火间距的规范要求。 

  2.开展老、旧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增强建筑物耐火能力,控制可燃物,加强防火分隔,对存在问题或老化严重的消防系统和用电设备设施改造升级,加强公共建筑消防应急避险设备器材的配备。 

  3.加强高层建筑周边环境治理,解决违章搭建、车辆乱停放等问题,保持高层建筑周围的环形消防车通道畅通,方便登高消防车的登高操作。 

  4.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日常管理,高层建筑内用于疏散的走道、楼梯间和前室的防火门,应保持常闭状态。强化消防设施和用电设备的维护保养及管理,确保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火灾自动报警装置、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设备等的可靠性和灵敏度,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泵、消火栓、消防控制室和有关仪器仪表完好正常。 

  5.建立高层建筑专兼职消防队伍,改进高层建筑灭火救援装备,加强消防知识培训和灭火救援演练,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增强火灾早期处置和人员疏散能力。 

  二.严密防控城中村火灾 

  1.逐步完善城中村公共消防设施,推进城中村消防管网的规划和建设,加强城中村消防设施和管网的维护保养,提高消防应急供水能力。 

  2.加强城中村专兼职应急消防队建设,根据城中村的特点,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组织开展灭火救援演练,提高初期火灾灭火和救援能力。 

  3.加强消防宣传,提高城中村内居住人员的消防意识和用火、用电安全技能,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 

  4.加快城市更新进程,从源头上解决城中村存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不足等安全问题。 

  三、严密防控“三小场所”火灾 

  1.开展“三小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落实“三小场所”基本消防安全要求,做到“三不准”:不准住人,不准违规用火用电,不准占用消防、疏散通道。二层以上设置金属栅栏或防盗网的经营场所应设置逃生出口并配备多用途消防逃生梯。生产类场所电气线路的敷设应穿金属套管或阻燃型PVC管保护,电气设备应安装在不燃物体上。 

  2.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完善“三小场所”治理责任区域和职责分工。强化“三小场所”业主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三小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适应商事制度改革,探索建立规划国土、住房建设、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对“三小场所”的联合监管机制,加强“三小场所”源头治理,遏制消防安全风险。 

  4.加大消防宣传培训力度,提高“三小场所”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组建专兼职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器材,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火灾预防和扑救能力。 

  四、严密防控其他类火灾 

  1.研究出台个旧市物业安全管理规定,重点明确业主、出租户、租户和物业管理各方的消防安全职责,以物业管理公司、社区为依托,加强各类单位和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巡查,确保用电、用火、疏散等符合消防要求。 

  2.加强各类易燃易爆场所危险品的管理,建筑设计和装修应使用满足防火性能要求材料。加油站、加气站和燃气管线地表设施周边严格控制油气散发和集聚,减少和杜绝爆炸条件的形成。 

  3.火车站、长途汽车客运站等严格落实安全检查制度,避免乘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站和乘坐交通工具。公共汽车、出租车等加强安全提示,防范乘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车的行为。 

  4.确保重大危险源与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建筑之间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安全距离不达标的应逐步搬迁,或采取安全隔离防护措施。规范消防安全标志和安全疏散标识,加强消防器材、逃生装备与工具的配备,保持安全通道畅通。 

  5.逐步加强全市消防站、消防水源、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高抵御火灾事故的能力。 

3.3.2生产安全事故

  一、严密防控各类工程建设坍塌事故 

  1.严格编制和审查深基坑、桩基础、高切坡、地下暗挖、高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与拆除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必须进行专家论证,确保技术可靠。 

  2.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材料检验制度,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所用构造材料的检验与检测,确保材料符合设计与规范要求。 

  3.严格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加强施工过程的动态监管和旁站监理,确保按规范和施工方案落实技术措施。 

  4.认真落实建设施工各方主体责任,加强对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管理,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健全完善各项现场工作制度,强化对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加强对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等事故的防范。加强桥梁、隧道、公路、水利工程等重点项目的安全措施检查及关键工序验收。 

  二、严密防控各类建(构)筑物垮塌事故 

  1.进一步加强建筑规划、设计、施工、装修、使用、改扩建全过程监督管理,确保各类建(构)筑物的设计和施工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2.加强对老、旧建筑的隐患排查及专业检测,建立档案分类管理,整治消除既有建筑的安全隐患。 

  3.加强桥梁检测及承载力鉴定,根据危险程度进行分级管理,采取相应限行措施不能使用的危桥应立即拆除。 

  4.加强地下暗格等地不工程的客全管理,防止地下工程施。 

  5.深入开展地下箱涵普查工作,掌握分布情况,建立档案。对老旧箱涵进行安全鉴定,落实整改措施。新建箱涵纳入城市建设档案,加强设计、施工、运行全过程建设和维护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三、严密防控中毒窒息事故 

  1.存在受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完善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做好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2.作业前必须进行危害辨识,实施隔断(隔离)、清洗、置换通风等安全措施,安排专人进行作业安全监护。 

  3.制定受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配备个体防护用品和应急器材。 

  4.以餐饮场所和城中村、出租屋等场所及部位为重点,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范燃气使用安全要求。 

  5.彻底淘汰直排式和存在安全隐患的烟道式热水器,推广安装平衡式燃气热水器及一氧化碳气体报警器。 

  四、严密防控特种设备事故 

  1.定期开展特种设备检测检验工作,加强电梯安全管理,探索建立老旧电梯评估退出机制。 

  2.严格压力容器安全监管,严禁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确保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处于良好状态。 

  3.规范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安装、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加强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管理,杜绝违章作业。 

  五、严密防控地面坍塌事故 

  1.按照“全面体检、重点诊断、对症下药、日常保健、建档立制”的思路,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开展地面坍塌防治专项工作。 

  2.对建设时间长或缺乏资料、埋深较深、人口密集区的暗渠化河道和其他排水管渠进行系统检测、评估,完成破损严重、地面坍塌安全隐患较大的暗渠化河道和排水管渠的改造,需要结合周边建筑改造的,优先纳入城市更新范围。 

  3.对城中村、旧工业厂房的老旧排水管网进行隐患全面排查、整治。对城市道路地下空洞、旧沟进行系统调查和安全评估,对评估有安全隐患的进行灌浆或开挖填充处理。 

  4.出台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制定地下设施建设标准,建立统一的地下空间信息系统,建立健全档案管理机制,推进档案信息化和资源共享。 

  5.加强建筑施工深基坑和地下轨道工程监管,防止支护不力引起的地面塌陷和边坡失稳,降低灾害风险。 

  6.加强地下管线等地下工程规划建设,新建暗渠化河道、排水管渠等纳入城市建设档案,加强设计、施工、运行全过程建设和维护管理。严格落实对开挖工程进行回填、压实。 

3.3.3交通安全事故

  1.强化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过程监管。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得进入禁止通行区域。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按照公安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强化长途客运过程监管及校车安全管理,加强线路风险评估,调整长途客运线路及运行里程。 

  3.改善通道基础设施。加强隧道通行管控,限制超长、超高等车辆通行。完善危险路段防护栏、防护柱等安全设备设施,加强桥梁安全管理,限制超载车辆通行。 

  4.严厉打击酒驾、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行人交通违法行为。 

3.3.4其他事故

  一、严密防控加各类拥挤踩踏事故 

  1.城市公共场所的出入口、过道、楼梯的数量和宽度等必须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2.在举办大型活动前应进行危险识别,对应急措施、应急人员、组织指挥等作出周密安排。完善现场应急照明设备和疏散指引系统,引导人群有序流动。 

  3.完善公共活动场所的安全警示、警告标识,推广应用新型、高效电子监测设备和预警系统。 

  4.定期对涉及公共服务的设备设施进行维修保养具。二、严密防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1.严厉打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非法排污,开展水库流域污水截排专项治理加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生活污水处理率。 

  2.建立重点监控企业排污监控、评估机制,健全企业特征污染物监测报告制度,对环境风险源企业实行分级分类动态管理。 

  三、重点防范燃气泄漏“水电”和通信设备设施大面积服务中断事故 

  1.完善并落实市政设施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中的安全标准,协调管线权属单位实施老旧地下管线优化改造,提高地下管线的安全防护水平。 

  2.合理规划布置供水管网,分步安排老旧管网的更新改造,推广应用优质管材。加强供水管线巡查力度,提高管网维护能力。 

  3.优化城市供电主网结构和城市核心区域电网运行方式。加强供电线路、供电设备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提高供电保障和应急能力。 

  4.加强对燃气储罐及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杜绝违章操作。科学规划和建设燃气管网,加强各类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监管,避免管道遭受破坏。建立燃气管网检测维护机制保障燃气设施安全运行。 

  5.加强通信网络规划,合理组网,提高通信网络的自愈和抗毁能力。 

  6.使用单位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危险特性以及使用量和使用方式,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7.餐饮行业使用燃气的必须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3.4深化隐患排查治理

3.4.1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准确把握生产安全事故主要特点和突出问题,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认真分析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突出安全风险,抓住关键环节,层层压实责任,完善制度机制,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现关口前移、源头防范、分级管控、系统治理、科学预防。力争到2022年底,在全市形成点、线、面有机结合,市、乡(镇、街道)协同推进,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常态化的双重预防控制体系,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防范能力。 

  1.坚持企业主体。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按照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改的原则,结合企业实际,组织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 

  2.坚持行业监督。按照市统筹组织、行业监督、企业落实的原则,分行业有序推进,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行业企业工作开展并实施有效监督管理。 

  3.坚持动态完善。通过辨识风险,排查隐患,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责任,实现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整改、消除的动态管理和不断完善的工作机制。 

  4.坚持协同推进。把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工作有机结合,做到消除减少隐患和改进风险管控内容方法相互促进,降低或消除事故发生风险。 

  5.坚持示范带动。针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确定一批示范企业,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做法,实施典型带动。 

3.4.2政府及部门督查检查

  1.实施分类监管。各行业领域结合企业的风险特点、重大危险源状况、违法违规行为、事故发生情况和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根据监管实际需要进行分类,并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综合评估,按行业分类确定企业的整体安全风险等级,完善行业企业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对企业实施差异化的分级分类监管,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企业,确定不同的执法检查频次、内容、要求等,实行精准化、差异化的动态监管。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重大危险源等的企业明确各层级有关部门监管责任,通过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重点监管。 

  2.督促企业建立隐患自查自改评价制度。定期分析、评估隐患治理效果,不断完善隐患治理工作机制。加强施工前作业风险评估,强化检维修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空作业、吊装作业、断路作业、动土作业、立体交叉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以及塔吊、脚手架在使用和拆装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严禁违章违规行为,防范事故发生。 

  3.加强安全社区建设。加强广告牌、灯箱和楼房外墙附着物管理,严防倒塌和坠落事故。加强老旧城区火灾隐患排查,督促整改私拉乱接、超负荷用电、线路短路、线路老化和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等问题。加强城市隧道、桥梁、易积水路段等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排查治理,保障道路安全通行条件。 

  4.推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经理人或楼长制度,建立自我管理机制。明确电梯使用单位安全责任,督促使用、维保单位加强检测维护,保障电梯安全运行。加强对油、气、煤等易燃易爆场所雷电灾害隐患排查。加强地震风险普查及防控,强化城市活动断层探测。 

  5.严格挂牌督办。市级有关部门要建立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健全重大隐患排查、整治、销号、惩处工作机制,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年度督办计划并组织实施。市政府要健全政府挂牌制度,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对重大事故隐患严格实行分级监控、挂牌督办;完善政府挂牌机制,对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要明确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要求、整改时限、督办单位。强化隐患整改效果现场复查,严把摘牌销号关,对整改不合格的,严格停产整改、依法关闭等措施。 

3.4.3企业自检自查

  1.排查风险点。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工作指导,广泛发动企业,全方位、全过程排查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风险点,包括生产系统、设备设施、输送管线、操作行为、安全管理、场址及周边环境条件、施工场所、城市垃圾堆场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 

  2.确定风险等级。对排查出来的风险点,确定风险类别(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相关类别),按照危险程度及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性,将风险分为重大风险(Ⅰ级)、较大风险(Ⅱ级)、一般风险(Ⅲ级)和低风险(Ⅳ级)四个等级(Ⅰ级最危险,依次降低)。 

  3.明确管控措施。企业针对风险类别和等级,将风险点逐一明确管控层级(公司、车间、班组、岗位),落实具体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相应管控措施(包括制度管理措施、物理工程措施、在线监测措施、视频监控措施、自动化控制措施、个体防护、应急管理措施等),健全完善“一企一标准”防控措施,及时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4.风险公告警示。公布本企业的主要风险点、风险类别、风险等级、管控措施和应急措施,让每名员工都了解风险点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对策。对存在安全风险的岗位设置告知卡,标明本岗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应急电话等内容。对可能导致事故的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应急设备设施和撤离通道等。同时,将风险点的有关信息及应急处置措施告知相邻企业。 

  5.排查消除隐患。企业要针对各个风险点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标准和清单,明确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岗位、各设备设施等排查范围和要求,建立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机制,实现企业隐患自查自改自报规范化、常态化。重大风险隐患按照职责范围及时向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管控治理措施。 

  6.持续改进完善。企业要定期组织对双重预防机制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修正问题和偏差,做到持续改进。要制定企业安全风险清单、事故隐患清单和安全风险图动态更新制度,制定完善定期评估的相关制度措施,确保双重预防机制不断完善,持续有效运行。 

3.5提升应急管理和救援能力

  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现政府预案与部门预案、企业预案、社区预案有效衔接,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各类专业化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相对集中区域的应急救援能力建设,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社会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建立完善日常应急救援技术服务制度,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中小型企业要与相邻有关专业救援队伍签订救援服务协议,或者联合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完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强化应急状态下交通管制、警戒、疏散等防范措施。健全应急物资储备调用机制。开发适用高层建筑等条件下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加强安全使用培训。强化有限空间作业和现场应急处置技能。根据城市人口分布和规模,充分利用公园、广场、校园等宽阔地带,建立完善应急避难场所。 

3.5.1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1.应急预案衔接。坚持快速、科学、有效救援,健全城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系,加快推进建立城市应急救援信息共享机制,健全多部门协同预警发布和响应处置机制,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提高城市生产安全事故处置水平。梳理市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现有的灾害应急预案,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形成统一规划的市级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有效衔接,进一步健全灾害应急预案体系。 

  2.应急预案修订。指导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基层组织修订或制定各自的应急预案。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关联衔接、动态管理的原则,明确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应急预案规范化管理。开展灾害风险辨识分析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有关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科学、合理编制应急预案。市级专项应急预案体现应急处置的主体职能,重点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响应分级、应急处置措施、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等。部门应急预案和基层应急预案体现先期处置特点,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传播、组织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信息收集报告、人员临时安置等。应急处置流程更加科学,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强。 

  3.应急预案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备案和公布。总体应急预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以市政府名义印发;专项应急预案经市政府审批,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审议,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部门应急预案经部门有关会议审议,以部门名义印发,必时可由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在预案印发后,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要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3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 

  4.应急预案演练。一是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将本部门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二是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三是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四是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3.5.2综合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

  1.完善统筹协调分工负责的自然灾害管理体制。健全市、乡镇(街道)统一的防灾减灾救灾领导机构,充实和加强各级减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工作力量,健全经费预算等基本保障制度,统筹防灾减灾救灾各项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减灾委)、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应急委)的成员单位,明确权责清单,进一步完善各级减灾委、应急委及其办公室牵头综合协调、各专业部门联动的防灾减灾救灾体制。 

  2.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加强各种自然灾害管理全过程的综合协调,强化资源统筹和工作协同。充分发挥市减灾委、应急委对全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强化市减灾委、应急委及其办公室在灾情信息管理、灾情应急指挥、综合风险防范、灾害救援管理、灾情应急处置、救灾物资保障、群众生活救助、科普宣传教育、交流合作等方面的工作职能和能力建设。完善统一的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指挥体系,进一步明确市应急委与各灾种专项指挥部之间的职责关系,完善市应急委及其办公室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等机构之间的联席会议、灾情会商、抢险救援等工作协同机制,制定市减灾委、应急委及其办公室工作规则,充分发挥市减灾委、应急委对全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统筹指导、综合协调作用,充分发挥各专项指挥机构对相应灾种的灾害风险防范部署和应急指挥作用。全市各有关部门和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民兵预备役,要做好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应急保障、抢险救援、医疗防疫、恢复重建、社会动员等方面的相关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3.衔接好防灾减灾责任链条。市减灾委、市应急委及其办公室、各相关部门结合其职能设置,明确其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相应职责定位。市应急管理局综合协调全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市地震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气象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农业农村局分别承担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水旱灾害、雨涝灾害、气象灾害、森林火灾及林业病虫灾害、农作物病虫害等各类灾害的防灾减灾工作。各部门要遵循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的“大应急”理念,衔接好自然灾害“防—减—救”责任链,确保无缝对接,形成整体合力。 

  4.落实应急救灾主体责任。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原则,进一步明确应对自然灾害的事权划分。对达到市级救灾应急响应等级的自然灾害,市委、市政府在灾害应对中发挥主体作用,承担主体责任,根据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统一指挥人员搜救、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房屋安全应急评估、群众转移安置等应急处置工作,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做好应急救灾工作。对未达到市级救灾应急响应等级的自然灾害,市委、市政府统筹协调有关指挥机构、有关部门开展减灾救灾各项工作。进一步规范救灾现场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的组织领导指挥体系,强化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的统筹使用和调配,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纳入自然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发挥综合救援队伍、消防队伍以及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在抢险救援中的骨干作用,统一做好应急处置和信息发布工作。 

  5.完善自然灾害信息共享机制。立足个旧市自然灾害特点,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研究制定防灾减灾救灾信息传递与共享技术规范,加强跨部门业务协同和互联互通,建设涵盖民政、自然资源、森林草原、农业农村、地震、气象、水文、水利、交通运输、测绘、消防、人防、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粮食物资储备等部门的自然灾害管理综合信息平台。由市应急委办公室牵头构建应急委成员单位之间、相关部门之间、政府与社会力量之间的全过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全市各种灾害基础数据、灾害风险隐患、预测预警信息、灾情信息以及救灾工作动态等数据互联互通,形成灾害管理全要素数据资源体系。进一步整合优化各类灾害信息员队伍,建立灾害信息员由应急管理部门统一综合管理、各涉灾部门业务管理的双重管理体制,明确灾害信息员队伍管理、业务培训、经费保障等方面的职责,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发挥好灾害信息员在灾害隐患排查、灾害预警信息传达、灾情统计上报、防灾避险知识宣传等方面的作用。 

  6.建立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会商研判机制。市减灾委办公室、市应急委办公室牵头构建涉灾部门、专家团队、地方政府、灾害现场等多方参与的会商平台,建立完善会商规程,定期(原则上每季一次)汇总分析各专业部门的灾害趋势预测和灾害形势研判意见。遇汛期、防火期、节假日、重大活动等重要节点时段,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不定期会商,分析研判灾害趋势和灾害风险,确定风险水平、风险类型和高风险区,形成综合会商研判报告或自然灾害风险形势分析报告。密切关注重大自然灾害发展全过程,及时组织有关监测部门汇总分析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必要时加密会商,适时开展灾前预评估、灾中跟踪评估和灾后总结评估等,对自然灾害发生可能性及其影响范围、损失影响和后续风险等开展快速综合研判,形成报告并不断更新。 

  7.建立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应急管理局提请市政府批准建立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召集人和联络员,制定工作规则,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任务分工抓好自然灾害防治责任的落实,协调解决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项目论证和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各部门、乡镇(街道)推进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市应急管理、发展改革、财政、科技、工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气象、防灾减灾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市应急管理、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共同担任召集人,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分工任务,主动推进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研究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积极提出工作建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3.5.3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1.巩固完善以各级综合应急队伍为骨干,以专业应急队伍为依托,以专家队伍为支撑,以志愿者应急队伍为辅助的全市应急队伍体系。培养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参与应急救援,形成多层次应急救援体系。加强队伍管理、调用、培训、演练和经费保障等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2.依托消防队伍建设“一专多能”的综合救援队伍,加强队伍、预案、指挥、训练、保障等方面体系和机制建设,分期、分批、分阶段配备先进适用的应急救援装备,强化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综合救援功能,会同有关专业应急队伍开展各类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及社会安全事件的处置工作。 

  3.加强各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防汛抗旱、森林防火、地震救援、电力、通信、运输、市政工程等专业队伍的技术和装备水平,提高专业救援能力。在全市森林密集区,加强消防基地的建设,提升森林灭火的快速反应能力。 

  4.建立有效的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加强灾害监测预警专业人才培训,优化队伍结构,建设高素质的防灾专业技术队伍。创新防灾减灾救灾业务培训方式,提升专业救援队伍、应急救助队伍、灾害信息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为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3.5.4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1.强化避难场所建设的规划管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现状条件,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平灾结合、综合利用的原则,组织制定和完善抗震防灾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明确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要求。自然资源部门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确定用地规划条件时,应当落实应急避难场所规划的有关内容,切实保障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用地,确保各级各类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能够落到实处。住建、地震等抗震防灾相关部门应当依据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提请市人民政府制定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计划,明确建设任务和时序,并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项目纳入年度城市建设计划,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市自然资源、财政、市政园林、水利、人防、民政、教育、城管、体育、文广旅游、供水、通信、供电、燃气等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防灾减灾救灾职能,协同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应急避难场所改造建设的项目,其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服从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需要,支持参与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2.合理安排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项目。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公园、广场、绿地、学校操场、体育场馆、人防工程、大型露天停车场和大型公共建筑等场所和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园、广场、绿地、大型停车场及学校、公共场馆、建筑面积不小于4000平方米单建式的民防工程,应同时进行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设计,并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已建的公园、广场、绿地、大型停车场及学校、公共场馆应根据抗震防灾规划及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计划,由所有权人、管理使用人或属地街道按照应急避难场所技术标准,通过增设必要的应急设施、标识,实施应急避难场所改造建设。鼓励支持开展室内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试点,相关部门单位可依托新建体育馆、学校校舍等建筑,探索同步建设室内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3.严格执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范标准。规划确定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新建或改造时,按照规划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统筹做好设计、施工和验收的组织管理工作。各类应急避难场所的设计、施工,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合理安排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救护、消防、物资储备、信息标识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确保达到规范标准要求。对达不到现行标准的已有应急避难场所,应当按照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及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计划要求,分期分批予以改造。 

3.5.5提升应急物资保障能力

  1.健全防灾减灾救灾资金保障。建立健全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资金多元投入机制,充分利用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和农村高风险地区防灾减灾救灾资金支持力度不断加大的机遇,积极争取国家、省、州财政对我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经费投入和政策支持,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鼓励社会资源参与的多渠道防灾减灾救灾资金筹集机制。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经费纳入统筹预算,各乡(镇、街道)要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工程建设、基层减灾能力提升、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普宣传和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投入。市财政要加大支持开展灾害隐患治理防范、风险调查评估、基层减灾能力建设、科普宣传教育等防灾减灾有关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救灾资金分级负担原则,把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成本等因素适时调整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和有关补助标准。鼓励社会力量和家庭、个人投入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高社区和家庭的自救互救能力。 

  2.完善应急物资装备保障。按照规模适度、种类齐全、功能完备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应急物资综合协调、统筹管理,牵头建立完善市、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三级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网络。探索建立全市应急救灾物资的“大储备”模式,优化企业和社会参与抗灾救灾物资储备的渠道,探索将有条件的物资交由社会企业储备并给予一定政策支持和资金补助,适时将应急物资采购销售、储存保管、物资运输等事务性业务向社会购买服务,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特许经营、股权合作等方式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应急救灾物资储备设施的建设与运营,逐步构建多元主体的抗灾救灾物资储备体系。 

  3.完善救灾物资储备使用管理联动机制。坚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建共享、科学储备、协同应对、体系推进的原则,进一步明晰应急、发改、财政及灾害管理等相关部门的物资储备管理权责,提升物资储备效率效能,完善物资储备管理机制。建立统一的应急物资管理信息平台,提高应急物资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实时动态监控各物资的数量、种类和位置,实现对应急物资的高效管理。完善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制度,科学规划、分级分类建设储备仓库,制定分类储备清单,确定各级各类应急物资储备的种类、规模和比例关系。进一步规范应急物资采购、管理、调度、运输、使用、维护、销毁等制度,充分结合各类物资储备特点和使用频率,实行差异化对待,强化轮换,提高使用效率。 

4.提升城市安全监管效能

4.1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4.1.1党政领导责任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注5】,及时研究推进城市安全发展重点工作。各乡镇(街道)依法履行城市安全管理职责健全属地工作体制机制,完善各项保障,强化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定期主持召开会议,分析城市安全形势,研究解决属地重大城市安全问题。各乡镇(街道)积极开展本辖区各类突发事件的隐患排查,加强城市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强化24小时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加强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善后处理。深入推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注6】,党政领导班子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承担本辖区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和统筹指导职责,并对分管行业或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领导班子其他分管负责人是分管行业或领域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分管行业或领域内发生的安全事故负重要领导责任。 

4.1.2部门监管责任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各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注7】,做到责任落实无空档、监督管理无盲区。严格落实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主体责任,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 

  各部门在实施业务管理的同时,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促进行业政策、标准制定与安全监督执法形成合力,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行业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安全监管格局。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将安全生产与业务工作一并计划部署、督办和考核。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注8】,在各类建设项目审批、许可、备案、验收等过程中,对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未做到同时设计的一律不予审批核准备案,未做到同时施工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未同时投入伸用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不得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市应急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加强工矿商贸和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消防、建筑施工及燃气、特种设备、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或领域的安全监管,建立严密有序的监管网络,重点防范容易造成生命威胁和财产损失的安全事故。 

4.1.3企业主体责任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建立健全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核心、覆盖全体员工和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的企业城市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明确企业内部各级安全责任人、责任内容和履职要求,建立企业城市安全管理奖惩制度完善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和操作规程。加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投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应急管理等机构,配备足够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确保企业有人管安全、管得住安全。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加强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演练和应急设施设备保障。建立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开展排查,及时整改隐患。掌握并及时处理本单位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各类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并按照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探索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和工伤保险费率挂钩等激励措施,在工矿商贸、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或领域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约束、自我激励的长效机制,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鼓励企业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逐步探索将风险管理纳入企业管理体系,建立完善风险评估与风险防控工作机制,提升企业风险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风险意识。 

4.1.4社会协同责任

  鼓励中介组织和技术机构积极发挥专业特长,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行业标准的制定提供决策咨询建议,为行业监管提供技术支撑,为企业安全咨询评价、安全设施管理、疾病预防控制、安全文化建设提供技术服务。支持行业协会发挥在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作用,健全自我管理、自我协商、自我完善功能,配合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加强城市安全工作,疏通企业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化解社会矛盾。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积极参与城市安全管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落实职工对所属单位城市安全工作的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自身安全和健康。探索建立覆盖各类城市安全管理事务的指标体系,整合现有各种安全小区的创建工作,调动社区各方资源,引导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居民共同参与社区建设,培育安全文化,提高基层社区防御和应对风险能力。 

4.2完善安全监管体制

  加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推动安全生产领域内综合执法,提高城市安全监管执法实效。推进实施联合执法,解决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的“城市病”。完善放管服工作机制,提高安全监管实效。各部门积极履行以下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1.坚决守住不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底线。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保持下降态势。重大活动以及岁末年初、节假日等关键节点不发生影响较大群死群伤事故。 

  2.提高政治站位研究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及时组织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党委(党组)每季度至少听取1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办公会每季度至少听取1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和突出问题。 

  3.强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完善覆盖机关所有领导和所有科室(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清单,把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把安全生产相关要求纳入所管行业领域有关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4.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培训。落实安全生产学习制度,加强安全监管培训,提高干部职工能力素质。支持建立农村安全宣传有组织体系、有展示窗口、有便民册子、有广播设施等“四有”工作机制。部署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等活动,推进本行业领域安全文化建设。适时对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和典型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媒体曝光。 

  5.全力化解防范事故风险。科学确定高危高风险产业发展定位,严格安全准入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依法关闭取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深化落实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任务,组织开展监管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专项整治,及时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做好复查验收,按期整改闭环。 

  6.强化安全监管执法。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和“行刑衔接”等制度,严厉打击所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和犯罪行为。持续落实“四个一律”【注9】“五个一批”【注10】要求,杜绝“只检查、不执法”。结合本部门、本行业实际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建设,厘清监管对象,指导督促监管行业企业自查、自报、自改隐患。 

  7.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和及时修订本部门、本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每两年组织不少于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按时限要求向市安委办报送事故(事件)信息,及时开展和参与应急救援处置、事故调查等工作。 

  8.严格信息报送工作。按时限和要求及时向市安委办报送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贯彻落实情况、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等信息材料。 

4.3增强监管执法能力

  1.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落实。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督查检查,抓好统筹推进。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多措并举强化督导工作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措施,对排查出的风险点严密监测监控,对发现的隐患严格排查整改闭环管理,筑牢双重安全防线。 

  2.加强监管执法,压实主体责任。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和执法服务工作。认真组织开展部门专项检查,实施专家检查,落实监管对象和隐患问题目录管理,定期通报辖区内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采取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供电和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倒逼隐患整改主体责任落实。 

  3.强化技术支撑,提高监管效能。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互联网+安全监管”建设,不断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完善线上线下配套监管制度机制。强化技术手段支撑,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规范分级分类排查治理标准,明确“查什么怎么查”“做什么怎么做”。着力推动企业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实施风险点信息化管控,加强事故隐患信息化管理,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提高安全监管效能。 

  4.坚持系统治理,强化源头防范。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统筹,综合采取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政许可、科技推广、技术治理等手段,防范化解、有效管控本辖区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要坚持与安全生产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各有关部门要针对不能消除或降低到可接受水平的重大风险,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实施日常风险监测、预警、先期处置和信息报送。 

  5.严格考核倒逼,严肃责任追究。要把建立完善双重预防机制工作情况纳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坚持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从事后问责向事前问责转变,强化责任倒逼。对消极应付、工作落后的,要通报批评、约谈,情节严重地向地方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纪检监察部门通报,予以追究相关责任。 

4.4严格规范监管执法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奖励等行政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追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4.4.1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紧密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服务窗口或公示栏,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主动表明身份,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1.公示途径。在市政府网站、服务窗口或公示栏进行行政执法公示,公示信息报市司法局备案。 

  2.事前公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编制并公示执法流程、服务指南,方便群众办事。对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救济渠道和投诉举报方式、途径等必须主动公示的信息,实行动态调整,实时更新。 

  3.事中公示。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佩戴或出示国家部委、省司法厅等有权机关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应当出示相关行政执法文书,做好相关告知说明工作,特别是救济的权利、程序、渠道,并在行政执法检查文书中予以记录。服务窗口要明示工作人员岗位工作信息。 

  4.事后公开。行政执法决定文书,除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以外,应当主动及时公开,经技术处理后依法应当公开的,应当及时作技术处理后公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主动公开行政执法决定文书的工作细则,确定行政执法决定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和程序。行政执法决定公开工作要注意与市场经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 

4.4.2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规范行政执法程序,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文字记录。行政执法文书是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要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种类、性质、流程等,制定或采用行政执法文书标准格式;建立行政执法案卷制作和管理制度,确保行政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便于监督管理。 

  2.音像记录。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要建立完善全程记录装备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规则,加强音像记录规范化建设,明确记录流程。 

  3.信息和档案管理。利用现有“互联网+行政执法”,结合网上行政执法平台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自动生成不可删改的行政执法数字化案卷,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任何人不得修改、删除或损毁记录信息。 

  4.信息运用。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移交、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5.装备建设。统一标准,支持、推进加强音像记录装备建设,为推行音像记录提供必要条件。 

4.4.3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成立法制审核小组作为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主体,对本部门所有重大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1.加强法制审核工作,做好法制审核人员选配和培训工作,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并与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参加各级组织的业务培训。条件成熟的,配备具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法制审核人员。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等的作用。 

  2.审核范围。依据《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规定,结合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以及对当事人、社会的影响等因素,明确和建立健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范围和目录清单。 

  3.审核内容。针对不同行政执法行为,明确具体审核内容,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管辖权限、执法程序、事实认定、行政裁量权运用和法律法规适用等情形。 

  4.审核程序。根据《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要求,编制法制审核工作流程,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法制审核工作方式和处理机制,规定法制审核时限,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5.强化城市安全保障能力

5.1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

5.1.1政府购买服务

  制定完善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指导目录,强化城市安全专业技术服务力量。大力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突出事故预防功能。加快推进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明确和落实对有关单位及人员的惩戒和激励措施。将生产经营过程中极易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纳入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完善城市社区安全网格化工作体系,强化末梢管理。 

  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和完善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有关措施办法,搭建社会组织、社工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救灾的协调服务和信息导向平台,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救灾行动评估和监管体系,完善救灾捐赠组织协调、信息公开、需求导向等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全方位参与常态减灾、应急救援、过渡安置、恢复重建等工作,构建多方参与的社会化防灾减灾救灾格局。 

5.1.2社会力量有序参与

  在常态减灾阶段,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日常防灾减灾各项工作,注重发挥其在人力、技术、资金、装备等方面的优势,支持其参与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尤其是在中小学校、社区、企业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协同开展形式多样的救灾应急演练,着力提升基层单位、社区的综合减灾能力和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及临灾自救互救技能。在紧急救援阶段,突出救援效率,统筹引导具有救援专业设备和技能的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救援工作,注重发挥灾区当地社会力量的作用,协同开展人员搜救、伤病员紧急运送与救治、紧急救援物资运输、受灾人员紧急转移安置、救灾物资接收发放、紧急救援人员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在过渡安置阶段,有序引导社会力量进入灾区,注重支持其协助灾区开展受灾群众安置、伤病员照料、救灾物资发放、特殊困难人员扶助、受灾群众心理抚慰、环境清理、卫生防疫等工作,积极帮助灾区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在恢复重建阶段,协助社会力量对接灾区恢复重建需求,支持社会力量重点参与居民住房和饮水、学校、医院等民生重建项目,以及参与社区重建、生计恢复、心理康复和防灾减灾等领域的恢复重建工作。 

5.1.3社会力量组织协调

  市应急委办公室牵头收集、整理、录入全市具有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等社会力量信息,掌握各社会力量所具备资源、救援经验、救援特长等,建立全市防灾减灾救灾社会力量名录及信息数据库,及时公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社会力量名录。市应急委办公室牵头搭建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服务枢纽平台,高效统筹社会资源,协调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需求与相应社会力量双向对接,实现资源快速有效配置。制定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的工作规则和程序,规范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行为。大力宣传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的成效和典型事迹,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力量,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表彰,培养具有品牌示范效应的防灾减灾救灾优秀人才和社会力量组织机构。 

5.1.4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原则,完善应对灾害的金融支持体系,充分发挥保险等市场机制在防灾防损、风险管理、经济补偿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尝试建立适度强制和政策引导的投保模式,进一步提高灾害保险的保障程度和覆盖面。支持保险机构与灾害管理部门、基层组织合作,开展灾前防损工作。积极引入市场力量参与灾害治理,培育防灾减灾产业,发挥其在物资储备、预警预报、宣传教育、恢复重建、科技研发等领域的作用。 

5.2强化安全科技创新和应用

  1.加大城市安全运行设施资金投入,积极推广先进生产工艺和安全技术,提高安全自动监测和防控能力。加强城市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与市场监管、应急保障、环境保护、治安防控、消防安全、道路交通、信用管理等部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机制,加快实现城市安全管理的系统化、智能化。深入推进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积极研发和推广应用先进的风险防控、灾害防治、预测预警、监测监控、个体防护、应急处置、工程抗震等安全技术和产品。建立城市安全智库、知识库、案例库,健全辅助决策机制。升级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安全保卫设施。 

  2.加强新技术运用与科学研究。以科技创新驱动和人才培养为重点,开展全市频发自然灾害早期监测预警、重大自然灾害链、自然灾害与全市经济社会环境相互作用研究。依托国家减灾遥感系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和网络通信系统,加强灾害监测预警、风险识别、应急救援等方面关键技术的研究,推广应用性能可靠、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充分运用卫星遥感、网络通信、地理信息信息系统、导航定位、无人机遥测遥感等、物联网等高新技术手段,开展灾害远程监控和灾害应急救援,高效采集、有效整合、充分运用监测预警预报信息,提供灾害资料和预警信息可视化水平。开展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地震、气象灾害、森林火灾等重大灾害的监测预警、应急救援新技术运用,支持研制防灾减灾救灾新技术新产品,提高防灾减灾救灾的科技创新能力。开展暴雨洪涝、干旱等主要气象灾害风险定量化实时评估,推进区域发展、城乡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的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加强救灾物资储备体系信息化建设,探索应用应急救灾物资发放全过程管理系统,提升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信息化、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 

  3.加强科技平台建设。探索建设防灾减灾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平台,推进全市各级防灾减灾技术支撑机构建设,促进灾害监测预警、隐患排查、工程防治、应急救援、灾害评估、恢复重建等灾害风险防范与处置全链条科技发展。 

  4.推进应急产业发展。推动应急产业园建设,整合上下游产业链,引进应急研究、应急科普教育、应急装备研发制造、应急监测检测等项目,加快应急(安全)产业集聚、融合发展,培育优势骨干企业,增强产业创新能力,争创国家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力争在支撑应急产业发展的灾害预警、灾害防治、应急救援、应急通信等领域取得关键共性核心技术突破,促进先进技术的转化与应用。依托国家科技计划及各类防灾减灾工程,探索建立灾害防治产业化技术服务转化和防灾减灾共用技术推广应用基地,培育集科研、评估、设计、勘查及监理于一体的灾害防治专业机构。 

5.3提升市民安全素质和技能

5.3.1牢固树立安全理念

  紧密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积极倡导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安全价值观。紧密结合社会主义法治模范城市创建,强化安全法治观念,加强防灾减灾、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增强社会各界的安全意识、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的依法管理能力,培养全社会诚信守法、依法办事的观念。突出全民参与,致力群防群治群控,建立健全城市安全共建共享机制,使社会公众成为城市安全的参与者、安全环境的营造者、安全文化的实践者、安全成果的受益者。 

5.3.2深入普及安全知识

  开发适用于不同层次人员的城市安全科普资料、课程和公益广告,不断丰富城市安全宣传产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以及抖音、微博、微信等互联网、移动通讯载体,广泛普及各类城市安全知识,营造安全文化氛围,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增强市民安全防护意识,大力褒奖帮扶救人行为,营造自救互救的良好社会氛围,持续深化安全生产月、职业病防治周、“5·12”防灾减灾日、“11·9”消防日、“12·2”交通安全日、“安康杯”知识竞赛、百人百场应急知识宣讲等专题活动,继续推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社区、安全文明小区等创建活动,培育、塑造富有吸引力、影响力的城市安全活动品牌。研究推进综合性安全教育基地建设,加强街道和社区城市安全教育场所和设施建设,为市民提供公益性的安全教育服务,提升市民安全防护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采取面对面宣讲、播放视频等通俗易懂的方式,重点加强工业园区、城中村内生产生活人员的安全宣传,深入福利院、敬老院等场所,帮助社会特殊群体了解、掌握必备的安全常识。 

5.3.3扎实推进安全培训

  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坚持依法培训、按需施教的理念,加强安全培训工作,提升各类人员安全素质。依托党校、高等院校等培训资源,在领导干部、公务员培训主体班次中安排安全管理培训内容,提升领导干部、基层公务员的危机管理意识、预防预测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市、乡镇(街道)分管应急、安全生产的领导干部必须按要求参加专题培训。行业主管部门定期开展针对各级各类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执法资格和业务培训,开展针对中小学校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开展针对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能力培训。 

  1.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意识,提升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教育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增强学习安全技能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在生产生活中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被伤害”。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并加强继续教育培训。将培训持证情况作为企业安全许可及换证审核的前提条件和监察执法的必检内容,加强安全培训监督检查。 

  2.严格落实企业职工先培训后上岗制度。企业要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坚持开展全员培训,重点加强对班组长,危险作业岗位人员、新职工的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防范职业危害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企业调整职工岗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向用人单位输送安全培训合格的劳务人员。 

  3.探索建立政府、市场和社会多元提供安全培训服务的模式,加强职工岗前安全培训教育。探索完善以企业投入为主、政府适当补贴、社会资金积极资助的安全培训投入机制,引导企业依法依规自觉开展安全培训。 

  4.推动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加大校企合作办学、委托定向培养工作力度,从源头上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为企业大规模培养具备良好安全素质的新职工。 

5.3.4切实加强舆论监督

  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拓宽渠道,及时主动地做好城市安全政策法规、城市安全形势、重点工作进展等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众知情权。 

  健全突发事件信息发布机制,按照导向正确、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客观公布事件进展、政府举措、公众防范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实现政府与媒体、公众的良性沟通。健全网络舆情应对工作机制,优化响应速度、信息发布、政府行为、网络引导、应对成效等量化指标,逐步提升政府部门应对网络舆情的能力。 

  健全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监督机制,通过设立安全隐患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和政务微博等方式,拓宽监督举报途径,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备注

  【注1】依据《中共个旧市委办公室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个旧市推进城市安全发展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个办发〔2020〕21号)。 

  【注2】气象服务公益性指标:社会公众对气象服务的公益性的认可程度。是反映气象部门最大限度地满足公众接受基本气象服务的需求,无偿提供各种公益性气象服务的工作成效指标。目前我市已实现通过短信、OA、微信公众号、应急短信发布平台、电子显示屏等方式无偿为公众提供气象信息。该指标数据采用随机调查方法收集,具体算法为:无偿获取气象信息的途径÷所有获取气象信息的途径x100。 

  【注3】“三小场所”:“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的统称。其中“小档口”是指具有销售、服务性质的商店、营业性餐馆、饭店、小吃店、汽车摩托车修理店、洗衣店、电器维修店等:“小作坊”是指具有加工、生产、制造性质的家庭作坊等:“小娱乐场所”是指具有休闲、娱乐功能的酒吧、茶艺馆、沐足屋、棋牌室、桌球室、麻将房、美容美发店(院)等。 

  【注4】亿元本地生产总值(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本地区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与本地区国内生产总值(单位:亿元)的比率,是综合反映安全生产状况的指标。也称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注5】依据《中共个旧市委办公室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个旧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个室字〔2019〕68号) 

  【注6】“一岗双责”制度:“一岗”是指领导干部职务对应的岗位:“双责”是指领导干部既要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注7】依据《个旧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 个旧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工作职责任务清单>的通知》(个安〔2021〕11号) 

  【注8】“三同时”制度: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注9】“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注10】“五个一批”: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