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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全生产
  • 索引号
    20240913-205546-260
  • 发布机构
    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3-02
  • 时效性
    有效

个旧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个旧市危险化学品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2020年4月26日发布       2020年4月26日实施

  编制单位:个旧市应急管理局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预案启动

  1.5 预案体系

  1.6工作原则

  2. 危险源危险程度分析与应资源调查

  2.1危险源分析

  2.2主要事故危险程度分析

  2.3应急救援资源概况

  3. 组织体系与职责

  3.1协调指挥机构

  3.2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3.3现场指挥部及各工作组职责

  3.4 生产经营单位职责

  3.5应急救援专/兼职队伍职责

  4. 预防预警机制

  4.1危险源监控

  4.2信息报告

  4.3预警行动

  5. 应急处置与救援

  5.1 分级响应标准

  5.2 分级响应

  5.3 应急响应程序

  5.4指挥与协调

  5.5 现场紧急处置

  5.6信息发布

  5.7应急结束

  6. 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6.2保险

  6.3工作总结与评估

  7. 保障措施

  7.1 技术保障

  7.2 应急队伍保障

  7.3 物资保障

  7.4 资金保障

  7.5 治安和交通运输保障

  7.6医疗卫生保障

  7.7 通信与信息保障

  7.8社会动员保障

  7.9 宣传、培训与演练

  7.10监督检查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8.2 奖励与责任追究

  8.3 预案解释部门

  8.4 预案实施时间

  9. 附件

  9.1主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清单

  9.2应急资源情况、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联系方式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构建“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科学救援”的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规范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应急响应程序和应急处置工作,及时科学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云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红河州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个旧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个旧市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灾难应对工作。

  1.4预案启动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本预案:

  (1)构成重大危险源设施、设备出现的泄漏、火灾、爆炸等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事件。

  (2)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市内公路或人员密集场所道路发生的泄漏、侧翻、碰撞等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事件。

  (3)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及1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或者3人以上急性中毒,或者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安全生产事故。

  (4)超出乡(镇、街道)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街道、乡镇级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

  (5)市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启动本预案的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事故。

  1.5 预案体系

  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市有关部门(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各乡(镇、街道)的事故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应急预案、重大活动事故应急预案等组成,并与《红河州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相衔接。

  本预案指导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领域事故灾难,或自然灾害引起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领域的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

  1.6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和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和机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发生事故的企业是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事发地的乡(镇、街道)为主,实行乡(镇、街道)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应当与事发地乡(镇、街道)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必要时由市政府或市安委会直接组织指挥。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风险评估、物资装备保障、队伍建设和预案演练等工作。

  2.危险源危险程度分析与应急资源调查

  2.1危险源分析

  全市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13家;储存经营企业3家,加油站44座;危险化学品贮存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有3家6处;生产、储存、经营的危险化品主要是:黄磷、硫酸、氟硅酸、氟硅酸钠、四氯化锡、四丁基锡、二丁基氧化锡、氧气、磷酸、液氨、液氯、煤气、三氧化二砷、无水辛酸亚锡、乙炔、氯甲烷、汽油、硝酸、炸药、液化石油气等;储存方式除加油站外大多采用地上露天储罐储存;运输方式都采用危险化学品专用车辆运输。

  危险化学品本身的危险特性是事故发生的物质基础,其主要危险特性有:

  (1)燃烧性: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中的可燃性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和遇湿易燃物品、有机过氧化物等,在条件具备时均可能发生燃烧。

  (2)爆炸性: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等危险化学品均可能由于其化学性和易燃性引发爆炸事故。

  (3)毒害性:许多危险化学品可通过一种或多种途径进入人体和动物体内,当其在人体积累达到一定量时,便会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暂时性和持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危及生命。

  (4)腐蚀性:强酸、强碱等物质能对人体组织、金属等物品造成损坏,接触人的皮肤、眼睛、肺部、食道等时,会引起表皮组织发生破坏作用而造成灼伤,器官被灼伤后可引起炎症,甚至会造成死亡。

  因此,涉危险化学品的装置泄漏、失控可能造成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事故类型主要是火灾、爆炸(含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中毒和窒息、环境污染等。涉危险化学品单位存在的其他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是:触电伤害、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灼伤。

  我市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重点对象为黄磷、液氨、液氯、煤气、乙炔、汽油、炸药、液化石油气、四氯化锡、四丁基锡等涉危险化学品单位。

  危险化学品引发的主要事故包括火灾(固体火灾、液体火灾和气体火灾)、爆炸、中毒和环境破坏等多种类型,且往往在一次事故中同时存在多种形式的危害。一旦发生事故,蔓延迅速,危害大、影响范围广,事故后果严重、事故处置及应急救援工作专业性较强、难度较大、涉及面较广。

  2.2主要事故危险程度分析

  (1)火灾、爆炸(含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危险化学品单位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性物质,以及处理、生产、盛放这些物质的容器,动力锅炉和压力管道等都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火灾、爆炸容易引起较大的经济损失,较多的人员伤亡,事故影响范围蔓延出厂区造成社会恐慌,次生灾害(尤其是毒物扩散)会造成社会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可能造成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火灾爆炸的事故风险程度严重。

  (2)中毒窒息:有毒气体泄漏造成从业人员或检修人员的伤亡,毒物扩散会造成社会人员紧急疏散,形成较大社会事件,可能造成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毒物泄漏的事故风险程度严重。

  (3)有限空间事故,危险化学品单位存在较大危害的塔、容器、坑或槽,从业人员进入缺少劳动防护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尤其是缺少救援器材盲目救援会造成较大人员伤亡事故,可能造成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有限空间事故风险程度严重。

  (4)触电伤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大量使用泵、风机等动力设备,使用到变压器、配电柜、开关箱等电力设施,线缆、配电设施漏电会造成人员伤亡,救援人员缺少防护设施或救援处置错误会造成事故扩大,可能造成一般以上安全生产事故。触电伤害事故风险程度较大。

  (5)机械伤害,危险化学品单位使用的机械设备(泵、风机、切削、压滤等设备),若使用不当或缺少防护设施,会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可能造成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机械伤害事故风险程度一般。

  (6)高处坠落,危险化学品单位有塔、烟囱、容器等高大设备,维修或正常作业需要登高,防护设施缺陷或气候气象等影响可能造成高处坠落伤害事故,可能造成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高处坠落事故风险程度一般。

  (7)灼伤,危险化学品单位存在化学性腐蚀物质或加热、制冷工艺,从业人员缺少防护设施或操作不当会造成物理性灼伤(含冻伤),接触腐蚀性物质可能造成化学性灼伤,可能造成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高处坠落事故风险程度一般。

  (8)环境危害,危险化学品泄漏后处理不当会造成环境污染,强酸、强碱、毒害性液体或固体物质的泄漏形成污染短期内难以消除,危害程度较大。

  2.3应急救援资源概况

  市消防救援大队、生产经营单位的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云锡救援队(危险化学品分队)及有关市外救援力量等为本市危险化学品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行动的重要力量。市公安交警大队、派出所、警察队伍等为危险化学品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行动的重要协助力量。市卫生健康局主管的市内各医院、乡(镇、街道)卫生所、各村卫生所等为应急救援行动的重要医疗救助力量。全市区、各乡(镇、街道)重要公共场所设置为重要应急救援避难场,是重大事故救援行动的安全避难场所。

  应急救援资源情况见《个旧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总体应急预案》(2020年版)附件。

  3.组织体系与职责

  协调指挥机构

  在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下成立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应急管理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应急管理局主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人担任。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及因自然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指导和监督,对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下设抢险救援、信息通信、医疗卫生、环境保护、治安交通、新闻宣传、专家技术、善后处理、资金物资保障和后勤工作组。

  市政府组成部门及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行动的职责同《个旧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总体应急预案》(2020年版)第11章。

  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市安委会办公室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办事机构,设于市应急管理局,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协调和调度。其工作职责是:

  1) 报请市政府启动本预案。

  2) 协调或调集相关救援组织参加救援。

  3) 经市政府同意,负责编制和修订本预案。

  4) 负责协调、指导、组织市内各类救援队伍应急救援演习。

  5) 监督、指导、协调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专业应急机构和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本预案规定开展工作。

  6) 负责日常信息报送,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为市政府提供决策依据。

  3.3现场指挥部及各工作组职责

  3.3.1现场指挥部的成立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级别成立相应的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

  (1)发生一般以下生产安全事故,市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能够处置,只需要市有关部门提供专家技术和物质装备等保障的,指挥长由事故所在地行政首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应急管理局主管副局长担任,各工作组组长由所在地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担任。

  (2)发生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由市政府组织救援处置的,指挥长由市应急管理局长担任或市政府指定指挥长,副指挥长由应急管理局主管副局长担任,各工作组组长由市直部门分管领导担任。

  (3)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由省政府、州政府组织救援处置的,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各工作组组长由市直部门主要领导担任。

  3.3.2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1)制定和实施应急救援方案,统一领导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指挥调度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资、装备,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3)组织人员保护重要设备、设施和物资安全,确定并设置危险区域警戒线。

  (4)落实中央、省、州和市党委、政府的各项指示、批示和重大决策,并及时向省、州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或市政府汇报处置进展情况。完成抢险救援等工作后,写出书面报告。

  (5)完成省、州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或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3.3.3抢险救援工作组

  由市应急管理局、行业主管部门、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公安消防、驻军和武警部队组成,根据事故特点可吸收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是:

  (1)负责执行抢险救援方案,参与研究、解决抢险救援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

  (2)组织落实抢险救援队伍和抢险救援设备物资等。

  (3)协助现场指挥部组织人员疏散。

  3.3.4信息通信工作组

  由市工信局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主要职责是:

  (1)保障现场的通信畅通。

  (2)传达中央、省、州、市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

  3.3.5医疗卫生工作组

  由市卫生健康局和有关单位组成。主要职责是:

  (1)组织医务人员对伤、病人员进行医疗救治。

  (2)对遇难、受伤者进行死亡、伤情鉴定。

  (3)组织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处理。

  (4)向省政府、州和市政府,及现场指挥部提供伤亡情况和其他有关情况报告。

  3.3.6环境保护工作组

  由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和有关单位组成。主要职责是:

  (1)监测大气、水资源、土壤等环境污染情况。

  (2)负责协调组织对环境污染的处理。

  (3)向上级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或市政府和现场指挥部提供环境污染及处置情况报告。

  3.3.7治安交通工作组

  由市公安部门组成,根据事故特点和需要可吸收有关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是:

  (1)维护现场治安、交通秩序。

  (2)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

  (3)负责有关人员的安全保卫。

  (4)依法调查处理涉嫌犯罪人员

  (5)守护押运救援资金、重要物资和设备。

  3.3.8专家技术工作组

  由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科技部门有关专家组成,根据事故特点和需要可吸收有关单位参加,也可请求省政府、州政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派省、州级专家给予支援。主要职责是:

  (1)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危险源、危险物质和危害因素的种类、区域及可能产生的征兆和后果。

  (2)分析事故发展的趋势和可能性。

  (3)负责组织技术鉴定和技术咨询。

  (4)研究、提出抢险救援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解决方案。

  (5)对现场抢险救援方案的可靠性进行分析论证。

  3.3.9资金物资保障工作组

  由市财政、应急、交运和事故单位主管部门(单位)组成,根据需要可吸收有关部门(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是:

  (1)负责紧急调用物资和调拨资金的落实。

  (2)负责救援设施、设备、场地的征用及补偿。

  (3)负责受理社会捐助等事宜。

  (4)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单位承担。事故单位负责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市政府协调解决。

  3.3.10新闻宣传工作组

  由市宣传、文化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定新闻发布方案。

  (2)拟定新闻发布内容,报省、州政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审定

  (3)负责组织新闻发布工作。

  (4)负责新闻记者的接待和采访工作

  3.3.11善后处理工作组

  由市人社、信访、事故单位主管部门、事故所在地政府负责人、事故单位组成。主要职责是:

  (1)做好受伤人员和死亡人员家属的安抚、疏导、稳定工作。

  (2)协调做好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赔付工作。

  (3)协调做好事故财产损失的赔付工作。

  (4)负责接待上访人员。

  (5)指导受灾群众生产生活恢复工作。

  3.4 生产经营单位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责任主体,应采取积极的预防和预警措施,健全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资源,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做好事故应对工作。发生事故后应负责本单位受灾难威胁人员的疏散、物资转移、关停设施,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应急措施,协助事故应急救援,做好自救工作和事故善后赔偿、补偿和恢复。

  3.5应急救援专/兼职队伍职责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市消防救援大队、云锡救援队和其他专业应急队伍,生产经营单位应急联动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等,应按指令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组的指导下开展抢险救援工作,禁止不服从指挥盲目施救。

  4.预防预警机制

  4.1危险源监控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关于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协调字〔2005〕125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等标准的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并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备案;对可能引发事故的信息进行监控和分析,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市应急管理局建立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的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档案;定期分析、研究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研究制订应对方案,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企业采取预防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将重大危险源及时上报。

  危险化学品企业定期进行安全评价;生产、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重点涉及到黄磷、液氨、液氯、煤气、乙炔、汽油、炸药、液化石油气、四氯化锡、四丁基锡、三氧化二砷等高度危险化学品,须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设置完善的安全设施,并定期检测,安全设施配置及检测情况上报应急管理局备案。

  4.2信息报告

  一般以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时的事故报告规定如下:

  (1)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

  (2)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报告市应急管理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必要时可越级报告。

  (3)市应急办(应急管理局)和行业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2小时(较大以上事故1小时)内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州政府。

  (4)事故报告单位要认真按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和《云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的规定,正确做好事故续报工作,较大事故每日1次;重大以上事故1日续报2次,事故有扩大趋势的随时上报。

  发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和部门:要及时、主动向现场指挥部、市应急办、市直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市应急管理局和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要提供事故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研究制定和实施应急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4.3预警行动

  应急管理局、各乡(镇、街道)及安监站接到可能导致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后,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事故发生或扩大;当本级、本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认为事故较大,有可能超出本级处置能力时,要及时向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报告;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及时研究应对方案,采取预警行动。

  应急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行动的职责,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应急管理局应及时分析安全生产事故预警信息;情况严重时,经市人民政府授权,发布安全生产事故预警信息。

  按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预警级别按照已发生或可能发生分为分为一般(IV级)、较重(III级)、严重(II级)、特别严重(I级)四级。按照事故级别依次发布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信号。

  预警信号由市应急管理局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如事故危及周边人员或居民,现场指挥部应及时向周边相关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组织人员疏散并转移财物,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

  5.应急处置与救援

  5.1 分级响应标准

  按照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事故)响应、Ⅱ级(重大事故)响应、Ⅲ级(较大事故)响应、Ⅳ级(一般事故)响应,对应的预警行动分别用红、橙、黄、蓝表示。各级预案分级响应标准如下:

  (1)Ⅰ级响应: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急性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超出省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

  (2)Ⅱ级响应:造成10人至29人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10人至29人生命安全,或者50至99人急性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至1亿元的安全生产事故;超出州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

  (3)Ⅲ级响应:造成3人至9人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3人至9人生命安全,或者30至49人急性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安全生产事故;超出市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州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

  (6)Ⅳ级响应:构成重大危险源设施、设备出现的泄漏、火灾、爆炸等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事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市内公路或人员密集场所道路发生的泄漏、侧翻、碰撞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事件;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30人以上急性中毒(中毒),或者100万元至1000万直接经济损失的安全生产事故。超出各乡(镇、街道)应急处置能力。市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启动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

  5.2 分级响应

  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当发生Ⅰ、Ⅱ级响应标准的安全生产事故时,应急管理局或市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报州人民政府,必要时可越级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Ⅲ级应急响应:当发生Ⅲ级响应标准的安全生产事故时,市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报州人民政府,接受州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的领导、指挥。

  Ⅳ级应急响应:当发生Ⅳ级响应标准的安全生产事故时,由应急管理局或市人民政府启动本应急预案处置。超出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请求启动上一级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救援。当发生Ⅳ级响应标准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无人员伤亡,但可能导致社会影响较大,大面积环境污染事件时,及时报请应急管理局或市人民政府部分启动本预案。

  5.3 应急响应程序

  据各方面报告的情况,造成人员伤亡或人员涉险存在伤亡可能的事故,由市应急管理局或市人民政府作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

  应事故发生单位、事故所在地政府的请求,需要市政府给予技术、物资装备等支持的,市应急管理局或市人民政府作出部分启动预案的决定。启动程序见下图。

  指挥与协调

  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和其所在地政府立即启动本单位预案,组织救援和应急处置;市应急管理局组织成立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应急预案统一组织指挥事故救援工作。

  实施IV级以上应急响应行动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市应急管理局应及时向市政府、州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和救援工作进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等信息,及时提出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和提供援助的报告。

  本预案启动后,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的主要内容是:

  (1)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的布局,协调调集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救援需要;

  (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救援工作,协助现场处置人员提出救援方案,制订防止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及时通知有关方面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持救援工作;

  (5)事故中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港澳台或外国人员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及时通知外事办。

  (6)必要时,商请地方武警部队参加应急救援。

  5.5 现场紧急处置

  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救援与处置特别程序

  (1) 防护

  根据事故现场所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及划定的危险区域,确定相应的防护等级;疏散危险区域内人员,驱离围观人员,疏导交通。进入危险区的全部相关人员必须按相应防护标准采取相关防护措施。

  (2) 询情

  1)遇险人员情况;

  2)容器储量、泄漏量、泄漏时间、部位、形式、扩散范围;

  3)周边单位、居民、地形、电源、火源等情况;

  4)消防设施、工艺措施、到场人员处置意见。

  (3)侦检

  1) 搜寻遇险人员;

  2) 使用检测仪器测定泄漏物质、浓度、扩散范围;

  3) 测定风向、风速等气象数据;

  4) 确认设施、建(构)筑物险情及可能引发爆炸燃烧的各种危险源;

  5) 确认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6) 确定攻防路线、阵地;

  7) 现场及周边污染情况。

  (4)警戒

  1)根据询情、侦检情况确定警戒区域;

  2)将警戒区域划分为重危区、中危区、轻危区和安全市,并设立警戒标志,在安全市视情设立隔离带;

  3)合理设置出入口,严格控制各区域进出人员、车辆、物资,并进行安全检查、逐一登记。

  (5)救生

  1)  组成救生小组,携带救生器材迅速进入危险区域;采取正确的求助方式,将所有遇险人员移至安全市域;

  2)  对救出人员进行登记、标识和现场急救;

  3) 将伤情较重者送交医疗急救部门救治;

  4) 控险。启用单位喷淋、泡沫、蒸汽等固定、半固定灭火设施;

  5) 设置水幕或屏封水幕墙,稀释、降解泄漏物浓度,或设置蒸汽幕;

  6) 根据现场泄漏情况,研究制定堵漏方案,并严格按照堵漏方案实施;

  7) 转移较危险的储罐(瓶);

  8) 几种特殊化学品的火灾扑救注意事项:

  扑救液化气体类火灾,切忌盲目扑灭火势,在没有采取堵漏措施的情况下,必须保持稳定燃烧。否则,大量可燃气体泄漏出来与空气混合,遇着火源就会发生爆炸。

  对于爆炸物品火灾,切忌用沙土盖压,以免增强爆炸物品爆炸时的威力;另外扑救爆炸物品堆垛火灾时,水流应采用吊射,避免强力水流直接冲击堆垛,以免堆垛倒塌引起再次爆炸。

  对于遇湿易燃物品火灾,绝对禁止用水、泡沫、酸碱等湿性灭火剂扑救。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的灭火比较复杂,应针对具体物质具体分析。

  扑救毒害品和腐蚀品的火灾时,应尽量使用低压水流或雾状水,避免腐蚀品、毒害品溅出;遇酸类或碱类腐蚀品最好调制相应的中和剂稀释中和。

  易燃固体、自燃物品一般都可用水和泡沫扑救,只要控制住燃烧范围,逐步扑灭即可。但有少数易燃固体、自燃物品的扑救方法比较特殊。

  (7)救护

  1)现场救护

  2)将染毒者迅速撤离现场,转移到上风或侧上风方向空气无污染地区;

  3)有条件时应立即进行呼吸道及全身防护,防止继续吸入染毒;

  4)对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脏挤压,采取心肺复苏措施,并给予氧气;

  5)立即脱去被染污者的服装;皮肤污染者,用流动清水或肥皂水彻底冲洗;眼睛污染者,用大量流动清水彻底冲洗。

  6)使用特效药物治疗;

  7)对症治疗;

  9) 严重者送医院观察治疗。

  (8)洗消

  1) 在危险区与安全区交界处设立洗消站;

  2)洗消的对象。

  ①轻度中毒的人员;

  ②重度中毒人员在送医院治疗之前;

  ③现场医务人员;

  ④消防和其它抢险人员以及群众互救人员;

  ⑤抢救及染毒面具。

  ⑥使用相应的洗消药剂;

  ⑦洗消污水的排放必须经过环保部门的监测,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9)清理

  ①少量残液,用干砂土、水泥粉、煤灰、干粉等吸附,收集后作技术处理或视情倒至空旷地方掩埋;在污染地面上洒上中和或洗涤剂浸洗,然后用大量直流水清扫现场,特别是低洼、沟渠等处,确保不留残液;

  ②现场环境检测合格后,清点人员、车辆及器材;

  ③撤除警戒,做好移交,安全撤离。

  5.5.2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及处置措施

  (1)进入泄漏现场进行处理时,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

  如泄漏物是易燃易爆的,事故中心区应严禁火种、切断电源、禁止车辆进入、立即在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

  如泄漏物是有毒的,应使用专用防护服、隔绝式空气面具。为了在现场上能正确使用和适应,平时应进行严格的适应性训练。立即在事故中心区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

  应急处理时严禁单独行动,要有监护人,必要时用水枪、水炮掩护。

  (2)泄漏源控制主要进行关闭阀门、停止作业或改变工艺流程、物料走副线、局部停车、打循环、减负荷运行等。采用合适的材料和技术手段堵住泄漏处。

  (3)泄漏物处理

  围堤堵截:筑堤堵截泄漏液体或者引流到安全地点。贮罐区发生液体泄漏时,要及时关闭雨水阀,防止物料沿明沟外流。

  稀释与覆盖:向有害物蒸气云喷射雾状水,加速气体向高空扩散。对于可燃物,也可以在现场施放大量水蒸气或氮气,破坏燃烧条件。对于液体泄漏,为降低物料向大气中的蒸发速度,可用泡沫或其他覆盖物品覆盖外泄的物料,在其表面形成覆盖层,抑制其蒸发。

  收容(集):对于大型泄漏,可选择用隔膜泵将泄漏出的物料抽入容器内或槽车内;当泄漏量小时,可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吸收中和。

  废弃:将收集的泄漏物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用消防水冲洗剩下的少量物料,冲洗水排入污水系统处理。

  5.5.3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及处置措施

  先控制,后消灭。针对危险化学品火灾的火势发展蔓延快和燃烧面积大的特点,积极采取统一指挥、以快制快;堵截火势、防止蔓延;重点突破、排除险情;分割包围、速战速决的灭火战术。

  扑救人员应占领上风或侧风阵地。

  进行火情侦察、火灾扑救、火场疏散人员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自我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面具,穿戴专用防护服等。

  应迅速查明燃烧范围、燃烧物品及其周围物品的品名和主要危险特性、火势蔓延的主要途径,燃烧的危险化学品及燃烧产物是否有毒。

  正确选择最适合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火势较大时,应先堵截火势蔓延,控制燃烧范围,然后逐步扑灭火势。

  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爆裂、喷溅等特别危险需紧急撤退的情况,应按照统一的撤退信号和撤退方法及时撤退。(撤退信号应格外醒目,能使现场所有人员都看到或听到,并应经常演练)。

  火灾扑灭后,仍然要派人监护现场,消灭余火。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协助上级相关安全管理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责任,未经公安监督部门和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5.5.4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燃气)火灾事故及处置措施

  (1)扑救气体火灾切忌盲目灭火,即使在扑救周围火势以及冷却过程中不小心把泄漏处的火焰扑灭了,在没有采取堵漏措施的情况下,也必须立即用长点火棒将火点燃,使其恢复稳定燃烧。否则,大量可燃气体泄漏出来与空气混合,遇着火源就会发生爆炸,后果将不堪设想。

  (2)首先应扑灭外围被火源引燃的可燃物火势,切断火势蔓延途径,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

  (3)如果火势中有压力容器或有受到火焰辐射热威胁的压力容器,能疏散的应尽量在水枪的掩护下疏散到安全地带,不能疏散的应部署足够的水枪进行冷却保护。为防止容器爆裂伤人,进行冷却的人员应尽量采用低姿射水或利用现场坚实的掩蔽体防护。对卧式贮罐,冷却人员应选择贮罐四侧角作为射水阵地。

  (4)如果是输气管道泄漏着火,应首先设法找到气源阀门。阀门完好时,只要关闭气体阀门,火势就会自动熄灭。

  (5)贮罐或管道泄漏关阀无效时,应根据火势大小判断气体压力和泄漏口的大小及其形状,准备好相应的堵漏材料(如软木塞、橡皮塞、气囊塞、粘合剂、弯管工具等)。

  (6)堵漏工作准备就绪后,即可用水扑救火势,也可用干粉、二氧化碳灭火,但仍需用水冷却烧烫的罐或管壁。火扑灭后,应立即用堵漏材料堵漏,同时用雾状水稀释和驱散泄漏出来的气体。

  (7)一般情况下完成了堵漏也就完成了灭火工作,但有时一次堵漏不一定能成功,如果一次堵漏失败,再次堵漏需一定时间,应立即用长点火棒将泄漏处点燃,使其恢复稳定燃烧,以防止较长时间泄漏出来的大量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后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从而存在发生爆炸的危险,并准备再次灭火堵漏。

  (8)如果确认泄漏口很大,根本无法堵漏,只需冷却着火容器及其周围容器和可燃物品,控制着火范围,一直到燃气燃尽,火势自动熄灭。

  (9)现场指挥应密切注意各种危险征兆,遇有火势熄灭后较长时间未能恢复稳定燃烧或受热辐射的容器安全阀火焰变亮耀眼、尖叫、晃动等爆裂征兆时,指挥员必须适时做出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现场人员看到或听到事先规定的撤退信号后,应迅速撤退至安全地带。

  (10)气体贮罐或管道阀门处泄漏着火时,在特殊情况下,只要判断阀门还有效,也可违反常规,先扑灭火势,再关闭阀门。一旦发现关闭已无效,一时又无法堵漏时,应迅即点燃,恢复稳定燃烧。

  5.5.5易燃液体火灾事故及处置措施

  易燃液体通常也是贮存在容器内或用管道输送的。与气体不同的是,液体容器有的密闭,有的敞开,一般都是常压,只有反应锅(炉、釜)及输送管道内的液体压力较高。液体不管是否着火,如果发生泄漏或溢出,都将顺着地面流淌或水面漂散,而且,易燃液体还有比重和水溶性等涉及能否用水和普通泡沫扑救的问题以及危险性很大的沸溢和喷溅问题。

  (1)首先应切断火势蔓延的途径,冷却和疏散受火势威胁的密闭容器和可燃物,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如有液体流淌时,应筑堤(或用围油栏)拦截漂散流淌的易燃液体或挖沟导流。

  (2)及时了解和掌握着火液体的品名、比重、水溶性以及有无毒害、腐蚀、沸溢、喷溅等危险性,以便采取相应的灭火和防护措施。

  (3)对较大的贮罐或流淌火灾,应准确判断着火面积。

  大面积(>50㎡)液体火灾则必须根据其相对密度(比重)、水溶性和燃烧面积大小,选择正确的灭火剂扑救。

  比水轻又不溶于水的液体(如汽油、苯等),用直流水、雾状水灭火往往无效。可用普通蛋白泡沫或轻水泡沫扑灭。用干粉扑救时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最好用水冷却罐壁。

  比水重又不溶于水的液体(如二硫化碳)起火时可用水扑救,水能覆盖在液面上灭火。用泡沫也有效。用干粉扑救,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最好用水冷却罐壁,降低燃烧强度。

  具有水溶性的液体(如醇类、酮类等),虽然从理论上讲能用水稀释扑救,但用此法要使液体闪点消失,水必须在溶液中占很大的比例,这不仅需要大量的水,也容易使液体溢出流淌;而普通泡沫又会受到水溶性液体的破坏(如果普通泡沫强度加大,可以减弱火势)。因此,最好用抗溶性泡沫扑救,用干粉扑救时,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也需用水冷却罐壁,降低燃烧强度。

  (4)扑救毒害性、腐蚀性或燃烧产物毒害性较强的易燃液体火灾,扑救人员必须佩戴防护面具,采取防护措施。对特殊物品的火灾,应使用专用防护服。考虑到过滤式防毒面具防毒范围的局限性,在扑救毒害品火灾时应尽量使用隔绝式空气面具。为了在火场上能正确使用和适应,平时应进行严格的适应性训练。

  (5)扑救原油和重油等具有沸溢和喷溅危险的液体火灾,必须注意计算可能发生沸溢、喷溅的时间和观察是否有沸溢、喷溅的征兆。一旦现场指挥发现危险征兆时应迅即作出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和装备损失。扑救人员看到或听到统一撤退信号后,应立即撤至安全地带。

  (6)遇易燃液体管道或贮罐泄漏着火,在切断蔓延方向并把火势限制在上定范围内的同时,对输送管道应设法找到并关闭进、出阀门,如果管道阀门已损坏或是贮罐泄漏,应迅速准备好堵漏材料,然后先用泡沫、干粉、二氧化碳或雾状水等扑灭地上的流淌火焰;为堵漏扫清障碍,其次再扑灭泄漏口的火焰,并迅速采取堵漏措施。与气体堵漏不同的是,液体一次堵漏失败,可连续堵几次,只要用泡沫覆盖地面,并堵住液体流淌和控制好周围着火源,不必点燃泄漏口的液体。

  信息发布

  宣传部或市政府负责事故和应急救援的信息发布工作。宣传部及时通报事故救援情况,协助地方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新闻发布,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5.7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完成事故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部门,经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在市政府的监督和指导下,事故单位依法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伤亡救援人员、遇难人员补偿、亲属的安置、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负责恢复正常工作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

  6.2保险

  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派员开展相关的保险受理和赔付工作。

  6.3工作总结与评估

  应急响应和救援工作结束后,市应急管理局、有关部门、有关企业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市应急管理局或市政府指定机构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过程和应急救援保障等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将总结评估报告报市政府、州应急管理局及有关部门。

  7.保障措施

  技术保障

  应急管理局组织成立市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专家组,充分发挥各专家组作用,研究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重大技术问题,建立应急信息数据库,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与保障。各骨干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培养自己的技术骨干,积极采用应急救援新技术和新装备,加强岗位练兵,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应急队伍保障

  (1)个旧消防大队为危险化学品行业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核心力量,云锡救援队为重要的专业救援力量。

  (2)涉危险化学品行业生产安全的单位组建和完善专业、专(兼)职救援队伍。

  (3)加强培训和演练,使应急救援人员掌握应急管理和救援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预防事故及自救、互救能力,增强先期处置和配合、协助专业应急队伍开展救援的能力。

  (4)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

  (5)必要时,请求驻个旧市武警部队参与和支持事故灾难应急抢险救援。

  物资保障

  (1)有关部门和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物资、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或与有关企业签订协议,保障应急救援物资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应急救援物资、设施、设备报应急管理局备案。

  (2)各应急救援管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监督和掌握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

  资金保障

  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无力承担的,由市政府或乡(镇、街道)协调解决。政府处置事故所需工作经费按照财政有关规定办理。

  治安和交通运输保障

  根据事故灾难发生状况和应急救援需要,公安机关迅速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持现场秩序,做好群众疏散转移工作,保持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根据需要及时对现场和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运送,形成快速、高效、顺畅、协调的应急运输系统。

  医疗卫生保障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医疗卫生应急队伍建设,按职责做好事故灾难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准备和现场处置工作。

  通信与信息保障

  (1)市安委会市应急管理局建立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通讯录,掌握安全生产专家的联络方式。各乡(镇、街道)、各类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乡(镇、街道)或本领域参与应急部门、人员的通信联系方式,以及备用方案。

  (2)市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监控信息系统,为应急救援提供信息保障。

  社会动员保障

  乡(镇、街道)根据处置工作需要,可以调集、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以及个人的物资、装备,应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丢失的,应给予补偿。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生产安全事故提供物资、资金以及人力支援。逐步形成以管理部门和专业队伍为主体、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公益组织为补充的应急救援动员机制。

  宣传、培训与演练

  (1)宣传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乡(镇、街道)、本部门实际,进行应急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危险意识和应急知识;各种媒体提供相应支持。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应当与所属乡(镇、街道)、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有关应急知识。

  (2)培训

  有关部门应当对本部门、本行业领域专、兼职的应急队伍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提高应急队伍的专业技能与实战能力;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应当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内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训课程。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本单位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

  (3)演练

  市应急管理局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工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和安监站、各应急救援队伍要根据应急救援行动的职责,参加本预案的应急救援演练活动。本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综合演练活动。

  要通过应急演练,使参与应急救援的机构和人员熟悉应急程序和各自职责,掌握应急救援的技术、方法;检验应急预案,发现不足之处,加以修订完善。

  监督检查

  市应急管理局对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8.附则

  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或演练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市应急管理局或市政府有关部门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市政府审批后实施。

  奖励与责任追究

  8.2.1奖励

  在危险化学品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在事故抢救中,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2.2责任追究

  在危险化学品行业生产安全灾难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救援职责和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指挥,或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物资的;

  (5)阻碍应急救援工作人员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8年11月30日印发施行的《个旧市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个政办发〔2018〕113号)同时废止。

  9.附件

  9.1主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清单

  全市在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60家,其中:生产、储存、使用企业13家,储存经营企业3家,加油44家。危险化学品贮存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有3家6处。个旧市主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名单如下表:

  9.2应急资源情况、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联系方式

  同《个旧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总体应急预案》(2020年版)第11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