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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205538-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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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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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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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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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个旧市应急管理局关于2024年省级冬春救助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冬春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资环发〔2024〕41号)文件要求,我市2024年省级冬春救助补助资金22万元现已到位。根据文件要求,该项资金重点用于2023年10月至2024年4月新增受灾群众的自然灾害救助支出。
2023年10月至2024年4月,我市主要遭受旱灾的影响,给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带来较大影响。截至2024年4月19日,个旧市干旱受灾人数17077人,因旱饮水困难需救助人口(累计值)9095人;饮水困难牲畜1672头(只),农作物受灾面积944.54公顷,其中粮食作物受灾面积645.74公顷,农林牧渔业直接经济损失277.54万元。以上灾害情况已经按要求及时上报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
按照《应急管理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的通知》(应急〔2023〕6号)、《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年度全省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冬春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资环发〔2024〕41号)等文件要求,2024年省级冬春救助补助资金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要求,优先做好受灾群众中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并严格依据“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工作程序,经各乡、镇(街道)统计核实,并报市应急管理局核定。
依据《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冬春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资环发〔2024〕41号)文件,2024年省级冬春救助补助资金“务必从“一卡通”渠道发放, 省级冬春救助标准为150元/每人一次性补助”的要求和标准,按照需救助人员中的一般人员人均救助150元,需救助人员中的特殊困难人员(低保户、返贫监测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其他困难户人员)人均救助150.5元(其中:户主为75岁以上老人的家庭为151.76元)进行测算,资金分配如下:
附件【个旧市2023年10月至2024年4月新增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公示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