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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205530-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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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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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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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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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个旧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23-2024年冬春救助资金) 分配方案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23-2024年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红财资环发〔2023〕95号)文件要求,我市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23-2024年冬春救助资金)155万元现已到位。
2023年以来,我市先后遭受四次洪涝灾害、一次地质灾害、一次风雹灾害、一次旱灾,给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带来较大影响。截至2023年12月28日,我市发生的各类自然灾害导致全市43171人受灾,紧急转移安置84人,紧急避险转移15人。农作物受灾面积6110.34公顷,成灾面积3867.01公顷,绝收面积568.41公顷,农林牧渔业直接经济损失约5439.19万元。因灾导致农房一般损坏739户810间,房屋及家庭财产损失485.61万元。因灾导致工矿商贸业损失22.52万元,基础设施损失76.23万元,公共服务损失24.3万元。以上灾害情况已经按要求及时上报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
按照《应急管理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的通知》(应急〔2023〕6号)、《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年度全省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2023-2024年冬春救助资金必须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工作程序,经各乡、镇(街道)统计核实,并审批后报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核定后,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上报的2023-2024年冬春需救助人员名单进行资金发放,并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直接发放至需救助人员的社保卡中。2023-2024年度,我市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工作程序,经各乡、镇(街道)统计核实,并审批后报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核定的冬春需救助人员共计10744人,需救助人员名单已经按要求及时上报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
现将中央补助我市的155万元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23-2024年冬春救助资金),严格按照上报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需救助人员名单,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中“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的要求,依据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资金)人均救助金额不低于130元的标准,按照需救助人员中的一般人员人均救助135.9元,需救助人员中的特殊困难人员(低保户、返贫监测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其他困难户人员)人均救助185.9元(其中:75岁以上独居老人人均救助214.94元)进行测算,资金分配如下:
个旧市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23-2024年冬春救助资金)分配(发放)表
制表单位:个旧市应急管理局 制表日期:2023年12月29日
序号 |
乡、镇(街道) |
已上报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的冬春需救助人数(人) |
冬春需救助人员分类(人) |
需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分配(发放)的冬春 救助资金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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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员(人均救助135.9元) |
特殊困难人员(人均救助185.9元) |
特殊困难人员中的75岁以上独居老人(人均救助214.94元) |
||||
1 |
锡城街道 |
385 |
306 |
79 |
0 |
56271.5 |
2 |
大屯街道 |
1524 |
1524 |
0 |
0 |
207111.6 |
3 |
沙甸街道 |
366 |
151 |
215 |
0 |
60489.4 |
4 |
鸡街镇 |
1117 |
1117 |
0 |
0 |
151800.3 |
5 |
老厂镇 |
607 |
0 |
602 |
5 |
112986.5 |
6 |
卡房镇 |
1220 |
815 |
400 |
5 |
186193.2 |
7 |
蔓耗镇 |
1398 |
1182 |
216 |
0 |
200788.2 |
8 |
贾沙乡 |
1874 |
1659 |
215 |
0 |
265426.6 |
9 |
保和乡 |
2253 |
2198 |
55 |
0 |
308932.7 |
合 计 |
10744 |
8952 |
1782 |
10 |
1550000 |
附件【个旧市2023—2024年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公示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