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民政信息
  • 索引号
    20240913-205154-047
  • 发布机构
    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9-26
  • 时效性
    有效

个旧市民政局2019年7月公益事业资金投入情况公示表

个旧市民政局2019年7月公益事业资金投入情况公示表

 

制表:个旧市民政局                                                                                                                                 金额单位:元

 

序号 经费科目 服务对象 服务标准 发放标准 服务人数
(次)
当月投入
资金
1-当月累计投入资金 备注
投入资金合计   11978324.00  72854255.00   
1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基金支出 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 为低保对象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月人均补助362元 23294 9418219.00  60591927.00  发放低保金9079654元、一次性价格补贴338565元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基金支出 A类:273元,B类213元,C类177元 4421 1235105.00  5961748.00  发放低保金1191035元、一次性价格补贴44070元
2 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给予住房救助;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给予教育救助;对在高中教育(含中职)、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 665元/人.月 626 599700.00  2937840.00  发放生活补助590400元,一次性价格补贴9300元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3 临时救助 一是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二是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为救助对象发放临时救助金;对有需要的救助对象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提供临时住所;对给予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仍不能解决临时救助对象困难的,可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 临时救助金额当次救助不超2000元,急难救助2000-10000元。 22 97000.00  799060.00  第六批急难救助
4 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 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 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提供生活补贴,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提供护理补贴。 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标准:生活补贴:50元/月/人;护理补贴:一级70元/月/人,二级40元/月/人。 6675 338320.00  1983720.00   
5 儿童福利 孤儿、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用于保障未满18周岁的孤儿、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的支出。 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集中供养:月/人1774元,分散供养:月/人1074元。 93 289980.00  579960.00   

 

 

 说明:

 

1、此表公示内容为民政局每月公益事业资金投入分类统计情况;

2、此表公示期为自公示时起5个工作日,若遇节假日公示时间顺延;

3、若对此表公示内容及资金支出有疑问可打如下电话咨询:方金洪13577321978、普洪斌13608738310、孙羽17787740207;

4、举报信箱:市纪监委派驻民政局纪检组644818987@qq.com,规划财务科:93415505@qq.com;举报电话:市纪监督委派驻民政局纪检组0873-2144396,规划财务科0873-2132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