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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政信息
  • 索引号
    20240913-205010-867
  • 发布机构
    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9-08
  • 时效性
    有效

个旧市社会救助办事指南(简版)

一、最低生活保障办事指南(简版)

  (一)办理事项

  个旧市民政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二)办理条件

  (1)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

(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28/.,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6038/.

  (四)申请材料

  (1)申请书(手写或制式申请书,需申请人签字并按手印);

  (2)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3)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申请表

  (4)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5)其他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五)办理流程

  (1)申请受理

  (2)调查核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初审建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初审意见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县区审核确认个旧市民政局

  (6)发放低保金个旧市民政局

  (六)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1:30,14:00—17:30)

  (七)办理地点: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八)联系方式:0873-2144380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简版)

(一)办理事项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

(二)办理条件

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听力残疾人、言语残疾人,或因患大病卧床不起连续超过6个月且需他人长期照料的困难残疾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应当依法纳入特困救助供养范围。

(三)救助供养标准

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为947/.

(四)申请材料

  (1)申请书(手写或制式申请书,需申请人签字并按手印);

  (2)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3)特困供养人员审核确认表

  (4)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5)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表;

  (6)其他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五)办理流程

  (1)本人申请

  (2)调查核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初审建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乡镇街道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初审意见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县区审核确认个旧市民政局

  (7)发放特困供养金个旧市民政局

(六)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1:3014:00—17:30

(七)办理地点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联系方式0873-2144380



 临时救助办事指南(简版)

(一)办理事项

临时救助申请

(二)办理条件

凡具有本县(市、区)户籍或实际居住在本县(市、区)境内的居民,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均可申请临时救助。

  (三)救助标准

  坚持“实施临时救助要着眼于解决救助对象基本生活困难、摆脱临时困境、保障基本生活权益,充分考虑各种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 帮扶等因素,合理确定救助标准”的原则,根据不同的困难类型和困难程度合理确定。原则上同一对象以同一事由只能申请一次临时救助。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可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

  1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2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在提出申请之前6个月内,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个人自付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后(即已扣除政府补助和社会帮扶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教育费用支出指学前、普通高中、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教育(不含自费择校教育)的学费和住宿费支出;医疗费用支出指重大疾病患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和其他社会帮扶资金后,确需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

  (四)申请材料

  (1)申请书(手写或制式申请书,需申请人签字并按手印);

  (2)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3)临时救助审核申请表

  (4)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5)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证明材料;

  (6)其他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五)办理流程

  (1)本人申请

  (2)调查核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初审建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初审意见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县区(乡镇街道)审核确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发放临时救助金个旧市民政局

(六)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1:3014:00—17:30

(七)办理地点

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八)联系方式:0873-2144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