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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化、旅游
  • 索引号
    20240913-204808-630
  • 发布机构
    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7-31
  • 时效性
    有效

行政处罚决定公示(文综罚字〔2024〕F-000004号)

  一、案件名称: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案(滇红个)文综罚字〔2024〕F-000004号

  二、案件情况: 个旧市公安局联合个旧市文化和旅游局、个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检查时发现,个旧市菲尚量贩卡拉歌厅不按规定接纳未成年人。为此,个旧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予以立案切实开展调查核实。经依法调查查实,个旧市菲尚量贩卡拉歌厅,接纳未成年人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 

  三、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项,及《云南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 

  四、处罚结果:1.警告;2.罚款:贰万伍仟元整(25000)元。 

  五、处罚单位:个旧市文化和旅游局 

  六、处罚时间: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