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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204803-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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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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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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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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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案件公示: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滇红个)文综罚字〔2022〕F-000004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个旧市菲尚量贩卡拉歌厅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一案
执法部门:个旧市文化和旅游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2年3月7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
2022年02月24日20时47分至2022年02月24日22时20分,个旧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张薇(YHH17423)、闵俊军(YHH25743)、徐锐(YHH17430)、文纲(YHH17424)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个旧市菲尚量贩卡拉歌厅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并依法作进一步调查处理。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1、文书编号为(滇红个)文综检(勘)字〔2022〕C-000108号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2、文书《调查询问笔录》。
(处罚理由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综上,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壹万元整(10000元)。
个旧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