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文件及人社信息
-
索引号20240913-205515-032
-
发布机构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3-02-03
-
时效性有效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拨付2022年大学生创业补贴资金的通知
红人社发〔2022〕141号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2年大学生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积极行动,在对申请人资格条件真实性进行资格审查,对申报项目开展实地调查、比较的基础上,各县市向州级推荐了52个创业项目,现州级评审认定、公示工作已结束。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省对下就业创业及农村劳动力转移专项资金的通知》(红财社发〔2022〕104号)精神,2022年红河州大学生创业补贴补助资金已于6月30日下达到各县市财政局,请各县市及时对接财政部门,严格按照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做好资金兑现工作。
一、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各县市在兑现补贴资金前要再次核实扶持项目经营情况和银行账号等相关信息,确保在11月30日前将2022年大学生创业补贴补助资金3万元及时兑现给创业项项目申请人,对已经停止经营、或者经营状况不正常的创业项目,不予兑现补贴资金。
二、落实项目实地核查回访。根据要求,各县市要做好扶持项目的后续跟踪服务,补贴资金兑现半年后(2023年5月),要适时开展对补贴项目的回访工作,切实掌握大学生创业补贴项目运营、经营成效和带动就业情况,选树优秀创业典型,开展宣传,充分发挥创业的示范效应。各县市回访情况,按《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大学生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中,《云南省大学生创业补贴项目帮扶服务回访记录表》(附件6)记录回访工作,并将回访记录表报州级和县市自留存档。
三、完善项目工作台账。各县市要认真收集工作资料。凡涉及到2022年大学生创业补贴工作的申请表、汇总表、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各类信息资料、补贴资金兑现凭证、回访记录表等,要收集做好工作台账,以备检查。
四、及时反馈工作进度。请各县市于2022年12月10日前将2022年大学生创业补贴补助资金兑现凭证(复印件),工作总结(包括扶持对象、补贴资金兑现时间、兑现金额、存在的问题等情况)加盖公章报州就业局。
联系人:易英
联系电话:3732040 3948845(传真)
附件:2022年大学生创业补贴各县市完成情况资金兑现表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