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文件及人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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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205527-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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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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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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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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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关于开展2019年度劳动保障执法网上年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市级机关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促进用人单位依法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切实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职责,扎实做好劳动保障执法网上年审工作。按照《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9年度劳动保障执法网上年审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劳动保障执法网上年审对象
我市行政区域内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基金会、各类中介机构等)和其他有用工行为的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都必须参加劳动保障执法网上年审。
二、劳动保障执法网上年审内容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主要为:劳动合同订立、履行情况;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情况;工资支付、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及工资集体协商情况;劳务派遣情况;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情况;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存等情况。
三、年审方式和程序
(一)年审方式:网上年审。
(二)年审程序:
1.用人单位登录“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nhrss.gov.cn),先进入“12333公共服务”,再进入“网上大厅”后,登录“云南省劳动保障执法网上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网上申报系统”),按照“网上申报系统”的要求填报单位和职工2019年度劳动合同、工资、社会保险等情况的年审数据;
2.用人单位将申报的年审数据上传至“网上申报系统”;
3.“网上申报系统”根据年审管辖范围自动将用人单位填报好的年审数据传送至个旧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个旧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对用人单位申报的年审数据进行审查,并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理。
(三)网上年审数据申报时间:2020年5月13日—8月30日。
四、相关规定
(一)网上年审数据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8月30日)前“网上申报系统”收到用人单位第一次上传年审数据的,视为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劳动保障执法年审。
(二)至年审数据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8月30日)“网上申报系统”未收到用人单位年审数据或年审数据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8月30日)后收到用人单位上传年审数据的,视为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参加劳动保障执法年审,按《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根据《云南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的规定,不按规定参加劳动保障执法年审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为B级;连续三年以上不按规定参加劳动保障执法年审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为C级。
(四)用人单位不如实填写年审数据的,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网上申报系统”是否收到用人单位年审数据和收到的时间以“网上申报系统”出具的回执为准(此回执用人单位可自行打印留存)。
五、申报要求
(一)实行网上年审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要求的具体举措。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务必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网上年审实现全覆盖。
(二)个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把“网上申报系统”与巡视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专项检查、违法案件查处相结合,与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相结合,建立并完善违法行为预警防控机制,增强监察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预防化解矛盾,提高监察执法效能,切实把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做好做实,对年审中发现的用人单位违法行为,要录入信息管理系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查处。
(三)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下属单位劳动用工情况管理,及时将通知要求告知下属单位,指导下属单位认真做好网上年审数据的整理、采集工作,督促下属单位按时参加网上年审,做到应审必审,不留死角。
个旧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联系人:王 星 陈兴涛
网上年审业务联系电话(传真):0873-2120822
网上年审QQ工作群号:
240870566(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加入);
496903389(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用人单位加入)。
个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