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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文件及人社信息
  • 索引号
    20240913-205418-074
  • 发布机构
    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11-10
  • 时效性
    有效

个旧市202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18〕2号)、《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红财社发〔2018〕10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20〕61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贯彻落实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实施意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发〔2021〕1号)相关规定,为充分发挥再就业优惠政策促进就业再就业的作用,确保我市202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扶持更多的重点群体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补贴对象 

  我市办理城镇登记失业的、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创业证》、已经实现灵活就业且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补贴的以下几类城镇失业人员: 

  (一)零就业家庭人员; 

  (二)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三)“4050”人员(女年满40周岁以上1983年12月31日前出生、男年满50周岁以上1973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大龄人员); 

  (四)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以申请之日为准); 

  (六)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七)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初次申领社保补贴时女性年满50周岁、男性年满55周岁人员)。 

  二、补贴项目和标准 

  (一)补贴项目 

  1.符合2023年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给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未参保缴费的险种不予补贴。    

  2.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予补贴。 

  (二)补贴标准 

  1.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补贴标准为每人375元∕月(4500元/年);对除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之外的就业困难人员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为每人500元∕月(6000元/年)。 

  2.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300元∕月(3600元/年)。 

  三、申领程序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并按以下程序进行申领。 

  (一)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按本人身份类别分别准备下列证件: 

  1.零就业家庭人员 

  ①户口册(原件及1份复印件);②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复印正反两面);③《就业创业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复印2、3、6、9页);④市税务局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⑤灵活就业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内容包括本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何时到单位工作、从事岗位或工种、月收入、就业单位地址)。⑥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①户口册(原件及1份复印件);②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复印正反两面);③《就业创业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复印2、3、6、9页);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⑤正在领取低保金的银行存折;⑥市税务局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⑦灵活就业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内容包括本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何时到单位工作、从事工种、月收入、就业单位地址)。⑧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3.“4050”人员 

  ①户口册(原件及1份复印件);②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复印正反两面);③《就业创业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复印2、3、6、9页);④市税务局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⑤灵活就业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内容包括本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何时到单位工作、从事岗位或工种、月收入、就业单位地址)。⑥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4.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①户口册(原件及1份复印件);②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复印正反两面);③《就业创业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复印2、3、6、9页);④市残联出具的《残疾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⑤市税务局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⑥灵活就业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内容包括本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何时到单位工作、从事岗位或工种、月收入、就业单位地址)。⑦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5. 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①户口册(原件及1份复印件);②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复印正反两面);③《就业创业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复印2、3、6、9页);④市税务局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⑤灵活就业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内容包括本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何时到单位工作、从事岗位或工种、月收入、就业单位地址)。⑥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6.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①户口册(原件及1份复印件);②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复印正反两面);③《就业创业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复印2、3、6、9页);④市税务局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⑤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⑥灵活就业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内容包括本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何时到单位工作、从事岗位或工种、月收入、就业单位地址)。⑦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7.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 

  ①户口册(原件及1份复印件);②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复印正反两面);③《就业创业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复印2、3、6、9页);④市税务局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⑤灵活就业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内容包括本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何时到单位工作、从事岗位或工种、月收入、就业单位地址)。⑥本人中国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人带齐所需证卡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或所属社区居委会相关窗口申请补贴,并填写《红河州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三)各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对补贴条件进行调查核实。确符补贴的,将申请人的证卡等有关申领证明收存,并将其灵活就业的详细情况记入《个旧市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申领社保补贴名册》。 

  (四)各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将收集的申请人所需证件复印件、《红河州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等证卡,报送到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五)经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复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将补贴对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时间、险种和补贴金额记入本人《就业创业证》内,并填写《个旧市202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清册》,进行公示后交由代发银行进行代发。 

  四、有关问题的处理 

  (一)、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55周岁)可延长享受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的年龄为准); 

  (二)、累计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满3年的一律停止享受,未享受满3年的,按足年足月计算,继续享受补贴至3年期满止; 

  (三)、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保险费的,补贴期限为2年; 

  (四)、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高于100%缴费档次),停止其社会保险补贴; 

  (五)、社会保险补贴与失业保险待遇有重复的,不可重复享受; 

  (六)、被用人单位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人员、个体工商户、持有公司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下登记为法人、监事、理事、股东等职务及在乡、社区)任职享受政府补贴等实现稳定就业人员不在补贴范围内。 

  五、执行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六、补贴申领时间 

  2023年9月11日至2023年12月11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一律不再办理。 

  七、其他事项 

  1.坚决杜绝提供虚假资料套取、冒领社会保险补贴,对弄虚作假、套取冒领社会保险补贴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社会保险补贴资格,追回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2.本年度社会保险补贴根据资金情况进行,可能进行跨年发放。补贴资金打入申请人社会保障卡账户内,请申请人及时申领社会保障卡并激活金融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