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价格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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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20543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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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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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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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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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个旧市发展和改革局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总结
一、高度重视,及时转发文件,贯彻中央和省降低收费政策
2017年1—10月,以个发改价〔2017〕4、10、11号、个财综〔2017〕1、2、7、8、9号联合转发了中央和省有关降低收费减免政策,明确各级档案管理机构,必须立即停止所有利用档案收费(包括以经营服务性收费名义设立的利用档案收费),对违反规定继续收取档案收费的单位和责任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依法严肃查处。我市涉及降费减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7个部门的13项收费,即:降低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市道路占用费、公民出入境证件费、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取消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考试考务费、电动自行车牌证费、社会保障卡(IC卡)工本费(首次)、房屋转让手续费、卫生监测费、预防性体检费、登记费(包括:婚姻登记费、收养登记费)。
二、督促各收费单位及时调整收费标准,确保降低收费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为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企业和社会成本,个旧市政府于2017年8月30日下午召开全市贯彻落实国家降费减负政策工作会议。
会上,市发改局局长孔亚兰向涉及我市降费减负的相关各部门传达了省、州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相关精神要求,并通报全市贯彻落实国家降费减负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王刚针对贯彻落实国家降费减负政策工作提出了两点要求:一是发改物价部门要继续及时转发上级降费减负收费相关文件及精神,并在政府门户网站更新公示国家降费减负政策,并对涉及降费减负的收费部门进行检查,确保国家降费减负政策贯彻落实到位,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二是全市各相关部门要坚决执行中央和省收费减免政策,取消、免征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费;降低的收费严格按文件要求降低;三是坚决按中央和省收费减免政策文件规定的执行时间执行,不得找种种借口延迟执行时间。
2017年1—10月,涉及到13个部门20家单位25项收费,为企业减负490.0187万元,各收费单位取消、降低的收费标准基本执行到,有效降低企业成本。
三、加大价格检查力度,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2017年1—10月,价格检查在上级价格监督检查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一)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维护价格秩序
贯彻落实上级检查政策,根据《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红河州发改委转发云南省物价局关于开展涉企收费检查文件的通知》、《红河州发改委转发国家和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全国电力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上半年来,组织开展旅游市场、涉企收费、电力价格检查(检查中),确保维护价格秩序,规范各行业价格行为。目前,已对几个部门的违规收费进行了查处。
(二)日常价格巡查,畅通举报电话
一是加强成品油市场价格监管。对辖区内加油服务站点在成品油调价前后的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确保成品油价格政策的落实。二是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组织检查人员深入城乡集贸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部分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和鲜活产品运输绿色通道进行全面巡查,尤其是对与群众衣、食、住、行密切相关商品或服务的市场价格监管,做到保供应保稳定。三是加强“12358”价格平台管理,畅通人民群众价格诉求渠道,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举报及时处理,切实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截至2017年10月30日,共接到群众投诉举报及咨询11件,其中:受理举报9件、受理咨询2件,办结11件,办结率100%。
我们将继续及时转发上级降费减负收费相关文件及精神,在政府门户网站更新公示国家降费减负政策,督促各收费单位及时调整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加强与财政等相关部门配合,对涉及降费减负的收费部门进行检查,确保国家降费减负政策贯彻落实到位,切实减轻企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