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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保信息
  • 索引号
    gjzsthjjgjfj/2025-0009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11-1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红个环不罚〔2025〕3号)

一、处罚文书号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红个环不罚〔2025〕3号)

二、被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红河吉云农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503MAE96RDF23,法定代表人:孙跃伟,住 所:红河州蒙自市观澜街道复兴社区居民委员会红河大道泰龙紫城27栋E-01号

三、主要违法事实

该公司在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59661㎡第二类建设用地地块上,建设大棚种植蓝莓。

四、行政处罚结果和依据

鉴于该公司种植蓝莓采用盆栽种植的方式,盆栽蓝莓放置在大棚内铺设防水防草的地布上,施肥采用滴灌的方式施水溶肥,未改变土壤现状,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轻微,且2025年5月开始种植蓝莓,无果实流入市场,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另外该公司已于2025年10月15日按照整改要求完成该地块蓝莓的搬迁工作,环境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之规定。

2025年11月10日,我局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红个环不罚〔2025〕3号)对该公司不予行政处罚。


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