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环保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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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gjzsthjjgjfj/2025-0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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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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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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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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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红个环罚〔2025〕12号)
一、处罚文书号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红个环罚〔2025〕12号)
二、被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红河州弘玺矿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5000970890390,法定代表人:段夕,地址:个旧市老厂镇羊坝底村委会团结村小组
三、主要违法事实
该公司选矿厂升级技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擅自开工建设。
四、行政处罚结果和依据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之规定,已构成环境违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之规定进行处理。
按《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和基准规定(2023年版)》的规定计算处罚金额后决定处罚款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24,000.00)的行政处罚。
2025年6月17日,我局以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红个环罚〔2025〕12号)对该公司处罚款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24,000.00)的行政处罚。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