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gjzsthjjgjfj/2025-00029
-
发布机构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5-04-07
-
时效性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红个环罚〔2025〕6号)
一、处罚文书号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红个环罚〔2025〕6号)
二、被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梁文辉,云南锡业天爵再生矿产资源有限公司负责人。地址:个旧市金湖东路金色家园4楼
三、主要违法事实
“未验先投”。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
四、行政处罚结果和依据
天爵公司“未验先投”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规定,已构成环境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的规定进行处理。
按《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和基准规定(2023年版)》的规定计算处罚金额后决定处罚款人民币人民币伍万玖仟元整(¥59,000.00)。
2025年4月3日,我局以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红个环罚〔2025〕6号)对天爵公司负责人罚款人民币伍万玖仟元整(¥59,000.00)。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