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环保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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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gjzsthjjgjfj/2025-0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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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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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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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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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一、处罚文书号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红个环不罚 〔2025〕2号)
二、被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个旧云吉口腔门诊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32501MA6P4FG486,法定代表人:彭云兰,地址:个旧市中山路22号附202号
三、主要违法事实
未取得许可证使用射线装置。
四、行政处罚结果和依据
鉴于该门诊部牙片室已按要求采取辐射防护屏蔽措施,已建立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制度及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质量控制检测、放射工作场所防护检测、辐射环境监测和个人计量监测,检测结果均合格,目前2台射线装置已停用,正在准备重新提交《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本次违法为初次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之规定。
2025年2月27日,我局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红个环不罚〔2025〕2号)对该门诊部不予行政处罚。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