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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gjzsthjjgjfj/2025-0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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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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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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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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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一、处罚文书号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红个环不罚 〔2025〕1号)
二、被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云南认真食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500086383099A,法定代表人:马强胜,地址:个旧市沙甸街道东郊路口
三、主要违法事实
1.未批先建。该公司“日屠宰2.5万只活禽加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查批准擅自开工建设;2.未验先投。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
四、行政处罚结果和依据
经研究,1、该公司“未批先建”的行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之规定,该公司屠宰项目建设行为已于2019年终了,超过两年追溯期限不予行政处罚。
2、“为验先投”的行为鉴于该公司该项目在2019年投运主要是为了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项目配套了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生产废水由个旧市鸡街、沙甸片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接纳,且疫情结束后屠宰车间已于2023年停用至今,未造成明显环境污染后果。本次违法为初次违法,且已在积极完善相关手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之规定。
2025年2月27日,我局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红个环不罚〔2025〕1号)对该公司不予行政处罚。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