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环保信息
  • 索引号
    20241008-220248-836
  • 发布机构
    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7-06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个环罚字〔2020〕24号)

 

个旧市中医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325014321212287

地址:个旧市人民路275号

法定代表人:陆文明

经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调查,个旧市中医医院(以下简称“你”)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新增III类射线装置并已投入使用,未填报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     

2020年5月29日,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对你医院进行检查时,发现你医院目前在用8台III类X射线装置,但未全部登记在辐射安全许可证上。同日,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对你医院立案调查。

2020年6月1日,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对你医院设备科副主任进行调查询问。

经查,你医院于2015年辐射安全许可证到期办理换证,当时你医院在用7台III类射线装置,分别为床旁X光机、C型臂X光机、口腔全景X光机、计算机X射线断层成像系统、DR、双能X射线骨密度仪、牙科X射线机,需报废1台其他医用X射线机。因你医院未统一对III类射线装置进行管理,且办理换证时工作上存在疏忽,导致位于骨科的双能X射线骨密度仪和位于牙科的牙科X射线机未进行登记,本应进行登记的DR漏登记,而对已经报废的其他医用X射线机进行了登记。

2018年1月25日,你医院新购置1台数字化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属III类射线装置),于2018年9月7日完成验收投入使用,但该院未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也未填报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

以上有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出具的《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现场照片9张,个旧市中医医院出具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1份、《个旧市中医院X射线设备明细》1份、《云南省政府采购合同书》复印件1份和《个旧市政府采购验收报告书》复印件1份为证。

你医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和第二十二条第四款“国家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十三条“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持证单位应当于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原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延续申请之日起,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延续;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之规定。已构成环境违法。

局于202064日,以《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个环罚告字〔2020〕19号)告知你医院违法事实、拟处罚决定和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以上有《送达回证》为证。你医院未在规定时限内进行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第三款“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二条第四项“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而未按照规定办理延续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

我分局你医院新增III类射线装置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备案,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罚款20,000.00 )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备案。你医院扩大使用设施未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整改期间不得使用8台III类X射线装置。整改情况15个工作日内报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宣传教育法规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医院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处罚决定书到个旧市生态环境执法大队(联系人:张玉,联系电话:2182225)开具缴款书,将罚款缴至国库,收款单位:个旧市财政局,预算级次:级,收款国库:个旧市支库。

医院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报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总额的3%加处罚款。

你医院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或者红河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个旧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

                             2020年610